时间:2022-05-18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今年中旬,腾讯与国度知识产权局关于商标权无效宣布要求的行政纠纷已经二审成果。依据判决,二审法院撤销了原判决和对“鹅厂”商标无效宣布要求的裁定,裁定国度知识产权局对涉案商标无效宣布要求作出新的裁定。
说到“鹅厂”,信任很多人会联想到腾讯,它有着卡通企鹅的形象。然而,五年前,保定的一家公司在“复印机”、“电袜”等产品上注册了“鹅厂”作为商标。为此,腾讯提出商标无效宣布要求,但国度知识产权局裁定商标“鹅厂”应予注册。腾讯不服,向法院起诉国度知识产权局,请求法院撤销诉讼裁决,但腾讯一审败诉。
几乎每个大公司对生涯在互联网上的人都有自己的昵称。比如腾讯叫鹅厂,阿里叫猫厂。据懂得,由于聊天通信软件QQ的卡通企鹅形象深刻人心,其背后的运营公司腾讯常被称为“鹅厂”。
2015年4月13日,腾讯公司申请注册“鹅厂”商标,该商标被同意用于核准应用的商品盘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智能卡(集成电路卡);墨镜;移动电源(充电电池)等。
2015年4月15日,保定华宇电磁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公司)也向国度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鹅厂”字样标记,该标记指定用于“便携式媒体播放器;测量装置;护目镜;眼镜”等商品,即第16715668号“鹅厂”商标(以下简称争议商标)。
腾讯以为:1.争议商标与其先前注册商标第16694266号“鹅厂”(以下简称被引用商标)构成在雷同或相似商品上应用的近似商标。
2.依据数据显示,被引用商标于2015年4月13日由腾讯申请注册,2016年6月14日获准注册。它被同意用于第九类“盘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智能卡(集成电路卡);可下载的盘算机运用软件”等商品。
腾讯提出了商标无效宣布要求,然而,腾讯的举证要点失败了。
国度知识产权局以为:1.争议商标和被引用商标不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相似商品上应用的近似商标。
2.商标争议不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先占注册他人已经应用并具有必定影响的商标”。
3.腾讯公司提交的立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的应用容易导致大众对商品德量等特点或者产地发生误会,或者争议商标的构成要素对社会公共好处和公共秩序发生负面、负面影响,或者争议商标是被申请人以诱骗等不正当手腕注册的。
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国度知识产权局作出裁定,保持争议商标。
腾讯不服判决,遂将国度知识产权局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判决,责令被告重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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