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26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日本商标在众多的海外商标中,是属于比拟热点的,自中日建交以来,越来越多的商品被出口到日本,重要是因为日本事土太小,人口数目众多的原因,而且日本的经济和旅游也非常发达,所以许多的企业都将自己的商品出口到了日本,而同时为了增长企业自身的名气根本都会选择注册日本商标,用来掩护自己企业的合法权益。
日本是《掩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议》、国际掩护知识产权协会的成员国。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及防御商标在日本都可以注册。日本商标分类采取《商标国际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日本商标注册采取以下两种原则:
一、内外平等原则
商标法平等地掩护本国人和外国人,不用说在日本拥有住所者,即使在日本国内没有住所或居所者,在与日本人同样的注册条件下受到同等掩护。因此,即使目前在日本国内无住所者、或没有总部、分支机构和营业所的法人也受到掩护,为将来到日本投资时掩护商标权供给了法制保障。
二、采取申请在先的注册制度
商标法的制度规定,即使某一商标没有实际应用(不论应用场合在国内还是国外),但有意在将来应用的,只要具备必定条件即可注册。企业预备将来进入日本,预先斟酌好申请自己将要应用的商标很主要。但是,如后续章节所述,商标注册后3年之内不应用,其权力有可能被撤消,对此要加以充足注意。
此外,须要注意的是,日本《商标法》规定,下述商标因设计没有特色,而不予注册:
(1)用商品本身名称表现的商标。
(2)与"习用商标"雷同或相似的商标。比如,日本清酒的"正宗",最初是某个公司应用的商标,但久而久之制作同类商品的其它公司也用它来表现自己的商品,或作为商标的一部分应用,一般顾客总是把这样的文字或图形同这种商品联合在一起,使人不能鉴别这是哪家公司的商品,这种“习用商标”也不能注册。
(3)凡用普通方法表现商品的产地、出售地、质量、原料、用处、数目、形状、价钱或生产、加工和应用办法以及时代的商标。
(4)凡用普通方法表现常见姓名或名称的商标,如"田中"、"池田"等。
(5)极其简略而常见的标志。如一个日文字母或一个英文字母。
(6)其它使顾客不能识别经销商的商标。
(7)与菊花徽章(日本皇室标记)、国旗、勋章、结合国或其它国际组织的标记雷同或类似的商标及有害风气的商标。
以上就是对日本商标注册的原则及不能注册日本商标的元素等内容的相干介绍,愿望能对您有所赞助,对于日本商标注册如果您还有什么想要懂得的可以与我们进行更加深刻的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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