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30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我们在上一篇文章中谈到,虽然商标、版权和专利的掩护情势不同,但是有些创作是可以同时申请其中两种或者三种权力的,比如设计作品,既可以注册商标,也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还能进行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详情可查看《浅谈外观设计专利与版权的四大差别》。
那么当一件设计既可进行版权登记,又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该如何选择呢?
对于这种情形,我们应该区分不同的情形来剖析:
第一,同一客体既在版权掩护期内,又在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内的,权力人可以任意择一权力来保护自己的权力。
在英特莱格公司诉可高(天津)玩具有限公司等侵占适用艺术作品著作权案中,法院就以为,“没有证据表明中国法律对于外国人的适用艺术作品排挤著作权和专利权的双重掩护。英特莱格公司就其适用艺术作品虽然申请了中国外观设计专利,但并不妨害其同时或持续得到著作权法的掩护。”
第二,通常来说,同一客体获得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要短于版权的掩护期,那么外观设计专利因掩护期届满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专利权终止,是否能通过版权进行掩护呢?专利权终止并不意味版权的终止,但权力人获得版权应该受到必定的限制,即在专利权终止后,权力人不应在专利权掩护的规模内获得版权的掩护,但权力人对专利权掩护规模外的应用还是享有版权的。
看了以上内容,想必你该知道该如何选择了吧。如果大家还是对这方面内容不清晰,欢迎咨询港勤平台。我的知识产权参谋会为你供给更优的掩护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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