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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标专用权的特性

浅谈商标专用权的特性

时间:2022-06-06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我们知道,商标注册胜利后就享有商标权,那么商标权有哪些特色呢?

浅谈商标专用权的特性

1、独占性,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应用权。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应用权的根本目标,是为了通过注册树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接洽,从而保证花费者能够避免混杂并能接收到精确无误的商品起源信息。换句话说,在商业中未经允许的所有应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损害。这种专用权表示为三个方面:

(1)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商标法》的相干规定,将其注册商标应用在其核准应用的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服务、服务设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预;

(2)商标注册人有权制止任何其他人未经其允许擅自在同一种或相似商品上应用与其注册商标雷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商标注册人有权允许他人应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可以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这种允许或转让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实行必定的法律手续。

2、时效性,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掩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掩护。《商标法》第40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须要持续应用的,应该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3、地区性,指商标专用权的掩护受地区规模的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掩护,非注册国没有掩护的责任。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要在其他国度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掩护,就必需分离在这些国度进行注册,或者通过《马德里协议》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协议的成员国申请国土延长。

4、财产性,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商标专用权的整体是智力结果,他凝集了权力人的血汗和劳动。智力结果不同于有形的物资财富,它虽然须要借助必定的载体表示,但载体本身并无太大的经济价值,体现伟大经济价值的只能是载体所蕴含的智力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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