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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卖家申请美国商标注册常见误区详解

中国卖家申请美国商标注册常见误区详解

时间:2022-06-06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现如今人们对于商标注册的掩护意识越来越深厚了,对于商标注册掩护的看重度也是逐日逐渐的晋升,对于海外的商标注册更加是非常的关注,美国就是许多国人备受关注的国度之一。

中国卖家申请美国商标注册常见误区详解

但是由于中美两国商标注册制度有很大的差异,很多中国商标申请人在注册美国商标是存在必定的误区,这些误区会导致美国商标注册失败。下面就随赛贝小编一起来看看。

中国卖家申请美国商标注册更大的误区在于毛病懂得美国商标在先权力。

我国商标申请制度的实用原则。在美国的商标法系统中应用权的概念非常主要。应用一个注册商标,尚未投入应用,但相对于商标注册,前者享有优先权。

美国与中国商标法的重要差别之一是对应用权的认定。进入美国市场的中国企业,因为应用“中国”的思维方法“和中国法律制度”,试图懂得美国的制度,他们往往犯了一个大毛病。也就是说,中国企业往往决议申请美国的商标,往往只在少量应用或不应用商标的情形下(或基本没有意图)。在这种情形下,上述商标申请没有事先的权力。事实上,商标“在先权力”是归属于商标申请在后,但可以供给有效的证据之前应用的第三方。

此外,在美国商标的检索,中国企业的概念往往被误会的优先权。在中国的商标法律制度,只要是全面搜索和评估中国商标局商标申请数据库之前的记载,您可以大致完成商标搜索。

换句话说,评估中国商标局数据库记载在大多数情形下完成初步的商标搜索,因为中国的商标制度,以掩护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以掩护未能申请注册商标为例外。中国商标局商标申请数据库在中文运用前的记载方法,仅在中国申请,但不实用于美国。

在美国,只要应用它的商标权,就不可能将其注册商标的权力。中国企业经常犯以下毛病:尝试应用商标局的商标检索记载,在美国进行商标搜索,但不验证是否有任何近似的商标已投入应用。

因此,在做美国商标查询时,除了要查询美国专利商标局数据库中的信息之外,还要查询是否存在那种没有注册商标,但是已经投入商业应用的雷同或者相似的商标,防止商标因近似而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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