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07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商标注册是获取商标权的最常见门路。商标的构成要素有很多,包含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等等。但不是所有东西都可注册成为商标,可是有些情形是属于注册商标的相对制止条件。
商标注册的相对制止条件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伤害他人的在先权益。商标法上对商标注册不符合相对条件的,原则上采用依要求审查原则,即除了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相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雷同或者近似的情形外,对于其他相对条件,商标局不得依职权审查。
商标注册的相对制止条件重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未注册闻名商标
就雷同或者相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闻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杂的,不予注册并制止应用。
二、已注册闻名商标
就不雷同或者不相相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闻名商标,误导大众,致使该闻名商标注册人的好处可能受到伤害的,不予注册并制止应用。
三、代理人抢注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制止应用。
四、关系人抢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相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应用的未注册商标雷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五、地理名称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记,而该商品并非起源于该标记所标示的地域,误导大众的,不予注册并制止应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持续有效。
六、混杂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相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雷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七、在先申请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相似商品上,以雷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应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八、在先权益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伤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力,也不得以不正当手腕抢先注册他人已经应用并有必定影响的商标。
以上就是商标注册的相对制止条件。商标注册有限制,只有我们弄明确了商标注册的制止条件,分清绝对制止和相对制止,才可以保护好我们在商标注册上的合法权益。
港勤集团专业提供香港公司注册,境外公司审计,商标注册,秘书服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经过多年打造与沉淀,公司客户遍布全球。对每一位客户的服务做到精益求精,让每一位客户感到服务满意。
【返回上一页】
上一篇:商标注册流程及申请材料详解
扫一扫
18926071152
微信同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