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07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美国商标注册实施“应用在先”原则,美国非常看重商标的实际应用,无论是以哪种申请基本提交美国商标注册申请,都须要提交商标应用证据。
我们知道在注册商标时须要需指定一个或多个商标分类,那么问题来了,申请美国商标注册时,须要在每个商标分类上都提交商标应用证据吗?
依据美国专利商标局的规定,通常申请人只须要就各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供给一份应用证据,也就是说,假设申请的商标在25类上,涉及8项商品,那么只须要就其中的一项商品提交应用证据。当然,如果其他商品上也在应用商标的话,建议尽可能多的向官方提交应用证据,以解释商标实际应用的情形。因为,即便只提交在一项商品上的应用,申请人在提交应用宣誓书时应该声明指定的全体商品都在应用中。美国非常看重老实信誉,违背自己作出的誓言,申请人申请的商标可能会被官方以为构成讹诈而予以撤销。
须要特殊提示的是,USPTO自2012年6月21日到2014年6月21日期间开展实验项目,USPTO随机挑选到期须要供给应用宣誓书或续展的注册商标,请求这些商标权人就各类别上的商品和/或服务额外供给两份应用证据。这一实验项目旨在消除占用资源但是没有进行实际应用的商标。目前,这一实验项目已经停止,USPTO自2017年3月21日起启动了正式项目。随着正式项目标启动,预示着如果被USPTO随机选中,商标申请人无法供给可接收的应用证据,那么相应的商品或者服务会被删除,有可能甚至全部商标被撤销。
另外,从美国商标实务角度动身,建议申请人在美国商标申请阶段供给尽可能多的应用证据,这样有助于避免第三方对商标的实际应用情形发生疑惑从而启动其他程序来无效或者撤销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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