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07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提起美国商标申请,除了申请基本问题外,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就是美国的商标审查看法通知,美国审查看法回答是来自于美国商标局USPTO的一封信关于商标驳回的审查看法。其内容是由美国审查员给出的法律看法,包含您的注册被谢绝或必需满足哪些请求的原因等等,比如商品审查看法通知,应用证据审查看法通知,商标描写审查看法通知,商标申请基本审查看法通知等等。今天我们来详细的介绍下美国商标注册中的商品审查看法通知。
美国虽然是尼斯协议成员国,但是不完整采取尼斯分类,也没有相似国内这样完整固定成文的分类表,仅有官网上颁布的重要供参考的可接收的商品服务分类表述,部分也重要是起指点作用。原则上只要商品和服务的表述足够具体,可以被审查员懂得,就可以被接收。
但是依据我们的代理经验,有些官网上颁布的可以被接收的商品和服务表述在审查的时候也会被美国审查员下发审查看法通知,请求修正或进一步细化。
美国审查员有较大的自有裁量权,下发审查看法也较为随便,他们将审查看法视为一种与申请人沟通的方法。在他们下发审查看法后,申请人可作为平等的以防与之论述自己的观点。如果申请人的看法有道理,他们是和乐意撤回其审查看法通知的。另外,经过与审查员沟通后,也可能会得到一个更为满意、更符合申请人请求的商品或服务表述,因此下发审查看法也不完整是一件坏事。
鉴于美国这种有别于世界绝大多数国度和地域的奇特的商品/服务分类制度,对于市场上新推出的尼斯分类表中还没有的非规范的商品/服务,都可以先在美国尝试提交申请,以先在美国取得掩护,然后主簿在其他严厉采取尼斯分类的国度或地域取得掩护,这也不失为一种充足有效合理应用美国奇特的商品/服务分类制度以占得商业先机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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