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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条件和原则有哪些?

商标注册的条件和原则有哪些?

时间:2022-06-15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随着人们对于注册商标的意识不断的加强,商标注册的数目一直处在激烈上升的状况,商标注册的数目越来越多。但是并非所有标识都可以注册商标,想要注册商标还必需满足必定的条件。

商标注册的条件和原则有哪些?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需具备构成要素;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明显性;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应用法律所制止应用的标记。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相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雷同或者近似。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雷同或者近似。

商标注册应遵守以下原则:

1、自愿注册和强迫注册相联合原则。

我国大部分商标采用自愿注册原则。国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需应用注册商标的商品(重要指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生产经营者,必需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出售。

2、明显原则。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该具有明显特点,便于辨认,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力(如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著作权)相冲突。

3、商标合法原则。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应用法律制止的标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大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应用地名的商标持续有效。就雷同或相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拟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闻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杂的,不予注册并制止应用。就不雷同或者不相相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闻名商标,误导大众,致使该闻名商标注册人的好处可能受到伤害的,不予注册并制止应用。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制止应用。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记,而该商标并非起源于该标记所标示的地域,误导大众的,不予注册并制止应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持续有效。

4、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公告时,保持申请在先为主、应用在先为辅的原则。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相似商品上,以雷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应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制止抢注商标原则。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腕抢先注册他人已经应用并有必定影响的商标。

以上就是我国商标注册的条件和根本原则。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时,商标局将依照其所属国与我国签署的协定或者共同加入的国际条约输,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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