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17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美国事英美法系国度,美国商标注册实施“在先应用”原则,就是商标的先试用者获得法律的掩护,美国法律规定必需先有贸易和商标的实际应用,才可以获得商标的法律掩护,虽然美国引入了注册制度,但是“在先原则”仍然是申请注册的先决条件。
由于美国商标申请制度以商标应用为基本,因此在美国提出商标申请时,指定商品或服务的应用证据就变得相当主要。一个应用在先但注册在后的商标,相对于尚未投入应用但注册在先的商标而言,前者享有在先权力。
中国的商标系统以掩护申请注册商标为原则,而美国则强调“投入应用”的在先权力,这一点是中美商标法系统中最为症结的差别之一。当一个中国企业通过“中国式”的商标检索,拿着尚未投入应用的商标在美国申请注册,未来有可能面临的必定法律风险和经济丧失,有意向在美国申请商标的企业须要充足斟酌这一事项。
美国商标在申请基本方面的制度是非常健全的。针对“实际应用”的商标,在提交申请时须要同时提交商标的应用证明;“意向应用”的商标则重要实用于申请商标盘算在美国应用的情形,相干的应用证明可在初步授权后6个月内提交,每次可延伸6个月,最多不得超过3年,并需缴纳额外费用;还有一种是已经在中国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可以在美国提交申请时加以解释,进步商标的通过率。
此外,在“在先原则”的基本上,美国商标也可以选择注册,也可以不注册,不注册的商标只要处于应用状况也可以获得法律的掩护;当因为恶意侵权而提起诉讼的时候,必需要供给应用在先的证据。
当然,为了更全面的掩护品牌,大家更好还是提前做好美国商标注册和掩护,而且很多电商平台如亚马逊等对于有商标的品牌产品会给予必定的优惠政策,而且中国企业和个人注册境外商标,符合条件的话还可以领取必定的政府补贴,因此我们还是建议大家做好美国商标注册和掩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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