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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请注意,这些标识不具备显著性

注册商标请注意,这些标识不具备显著性

时间:2022-06-23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商标明显性是商标注册的核心,是一个标识能否获得注册的重要条件。

注册商标请注意,这些标识不具备显著性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中请注册的商标,应该有明显特点,便于辨认。

明显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差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作为商标掩护的“灵魂”和商标法正常运行的“枢纽”,商标明显性一直以来都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特殊关注。

商标具有明显性意味着该标识具有区分商品起源的才能。商标法所请求的明显特点包括两方面内容,即标记本身的构成要素以及标记与其应用的商品或服务之间的接洽和程序。商标的这种属性取决于商标标识与产品属性之间的接洽。商标标识与商品属性之间的接洽越近,明显性越弱;越无关联,明显性越强。同时,明显性强的商标对相近似标识的排挤力较强;反之,明显性弱的商标则对相近似标识的排挤力较弱。

一般情形下,以下几种商标被以为不具备明显特征:

第一、以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标记、图形作商标;

第二、以与本商品有关联的文字、图形作商标的;

第三、以表现商品的质量、重要原料、功效、用处等特色的文字或图形作商标;

第四、以地理名称作商标的(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有例外);

第五、商标的文字、图形过于复杂或应用繁多称谓的图形;

第六、以极其简略的几何图形、以普通字体写的两个以下的数字或字母(如一条直线,一条曲线,一个规范的三角形、或圆等)所构成商标全体或主体部分的等;

第七、应用国度或行业公布的统一专用符号作为商标,也被以为是不具备明显性的。

须要注意的是,商标的明显性并不是绝对的,商标设计虽然要注意明显性问题,单一个商标是否具备明显特点,在很大水平下取决与应用的情形。如果大家无法肯定自己的商标是否具有明显性,可咨询港勤平台商标参谋,他们会对你的商标进行商标查询和断定,并给出专业的知道看法,赞助你顺利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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