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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日本位置商标与我国颜色组合商标的区别

浅谈日本位置商标与我国颜色组合商标的区别

时间:2022-06-23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我们在《日本商标注册须知:日本商标有哪些类型》一文中谈到过日本有很多新型商标类型,比如声音商标、动画商标、全息商标、仅由颜色构成的商标以及地位商标。

浅谈日本位置商标与我国颜色组合商标的区别

地位商标是将文字或图形等符号标注于商品等的特定地位的商标,地位要素是辨认及掩护的要素。日常生涯中,我们见到过不少“地位商标”,只是之前因为不甚懂得而没加注意罢了。比如,阿迪达斯活动服衣袖上的条纹设计就在美国申请注册了“地位商标”。

各国对地位商标的注册规定都不雷同。日本是从2015年4月1日才正式开端实行对地位商标的注册。

在中国,目前尚没有相似的商标类型,比拟接近的一种是色彩组合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以色彩组合申请注册商标的,应该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文字解释”。

色彩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色彩,以必定的比例、依照必定的排列次序组合而成的商标。构成色彩组合商标的根本要素是色彩,而且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色彩。奇特新鲜的色彩组合,不仅可以给人一美感,而且具有明显性,能起到表现产品或者起源的作用,也能起到差别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者的作用。

那么日本地位商标与中国色彩组合商标都有哪些差别呢?

1. 我国色彩组合商标规定为,“色彩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色彩构成的商标”,而日本地位商标并没有限定色彩必需为两种或两种以上;

2. 我国色彩组合商标由于色彩商标的实质,构成要素限于色彩,日本地位商标构成要素不仅包含色彩,还包含文字、图形等;

3. 我国对色彩组合商标的审查较为严厉,“一般情形下,色彩组合商标需经长期应用能力取得明显特点,商标局可以发出审查看法书,请求申请人提交应用证据,并就商标通过应用获得明显特点进行解释”,日本无相似规定;

4. 情势请求不同,由于“色彩”组合商标的本身定义,相似于日本“仅由颜色构成的商标”,我国请求色彩组合商标的添附色彩地位必需采取虚线表现,而对于日本地位商标来说,轮廓是一个主要的构成要素,所以其所依靠的物品以虚线描写,而所请求掩护的规模则以实线描写。

以上就是日本地位商标与我国色彩组合商标的差别,你搞清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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