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代表通函——有关整批延期提交2019/20年度报税表的支配
税务代表通函——有关整
批延期提交2019/20年度报税表的支配
延展结帐日期「D」類及「M」類报税表提交日期的支配事宜
税务局现决议将结帐日期「D」類及「M」類的2019/20年度利得税报税表的最后提交限期分离由2021年9月15日及2021年11月16日延展至下述日期:结帐日期提交日期可延展至介乎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者(结帐日期「D」类)2021年9月30日介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者(结帐日期「M」类)2021年11月30日
惟税务代表应尽量支配大部分的报税表在展延限期以前提交。
税务局局长谭大鹏
二○二○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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