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舌尔《2021年国际商业公司(修订)法》修订重点,会计记录保存要求

塞舌尔《2021年国际商业公司(修订)法》修订重点,会计记录保存要求

时间:2021-11-05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塞舌尔《2021年国际商业公司(修订)法》修订重点,会计记录保存要求

2021年8月,塞舌尔当局出台了《2021 年国际商业公司(修订)法》。
塞舌尔在2020年的审视中的合规评级从“基本合规”下降到“部分合规”。新的行动计划是否会使塞舌尔更好的投入国际组织的合规清单,需待塞舌尔相关法案完整度和提交审视给OECD的互换信息。
其中一项是修订在塞舌尔司法管辖区注册的公司的记录:
第 175 条修正案强制公司保留其在塞舌尔的财务记录,并允许 FSA 检查。
第 169 (a) 条是该法案的新增内容,它规定公司将所有交易的信息保存至少七年,即使公司已解散或被撤销。

新的会计记录义务
虽然许多修订旨在改进现有的条款,但修订法也引入了对塞舌尔实体(包括国际商业公司 (IBC))的最新(并显着增加的)会计记录备存要求。
此前,法律允许IBC等实体在塞舌尔境外备存其会计记录,客户只需每年签署IBC的强制性年度申报表来确认即可。
IBC现需确保其相关会计记录备存在塞舌尔的注册办事处内,当中包括追溯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7年的历史记录, 即自2015年1月1日起的所有会计记录。有关记录需于2022年2月6日的截止日期前递交塞舌尔的注册办事处。

此外,从2022年开始,还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每半年向注册办事处提交会计记录(修订法第175(1A) 和 (1B) 条)
所有在登记册上的公司皆必须每半年提交并备存其会计记录在其塞舌尔的注册办事处内。
2、大型公司和非大型非控股公司均需要准备年度财务摘要(修订法第175(1B) 条)
大型公司(即营业额每年超过50,000,000塞舌尔卢比(SCR))或不是控股公司的非大型公司(即不是仅持有其他公司权益或资产的公司),需要在其财政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准备一份年度财务摘要,并将摘要備存在其在塞舌尔的注册办事处。

请注意,上述修订是根据国际组织(例如经合组织)的建议而引入的。塞舌尔政府认为此举能有助塞舌尔从目前的黑名单中移除。我们预计塞舌尔政府将发布修订法的相关指引,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进一步的更新。

其他法规的修改
塞舌尔政府还通过了其他法规:塞舌尔基金会、有限合伙企业和信托现在也有义务在其注册办事处或塞舌尔受托人办事处保存自交易日起至少7年的会计记录。

需要采取的行动
我们建议您立即采取行动,开始整理从2015年1月1日起所需的会计记录。
另外,建议大家平时做好财务报表的记录保存工作(做账凭证单据留存并有帐表),而非到政府出台条例或抽查时才开始进行。

请注意,不合规将导致处罚及巨额罚款,每次违规的罚款由 2,000 美元至 10,000 美元不等。


相关条例详情:

第169(a)条修订详情:

第174-175条修订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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