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理事会将开曼群岛、阿曼从税务不合作「黑名单」中移出

欧盟理事会将开曼群岛、阿曼从税务不合作「黑名单」中移出

时间:2021-11-15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欧盟理事会将开曼群岛、阿曼从税务不合作「黑名单」中移出

2020年10月6日,欧盟理事会更新发布税务不合作管辖区名单,将安哥拉和巴巴多斯加入税务不合作黑名单,同时也宣布将开曼群岛、阿曼从黑名单中移去。这是继今年2月18日后的第二次更新,下一次更新将在2021年2月。

欧盟对税务不合作黑名单主要审查3方面的内容:

是否与欧盟就税收治理进行建设性对话;

是否履行其承诺以实施改革以遵守有关税收透明度;

税收合理性及实施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计划(BEPS)的国际标准。


目前欧盟税务不合作黑名单包含12个国家或地区:美属萨摩亚(American Samoa)、安哥拉(Anguilla)、巴巴多斯(Barbados)、斐济(Fiji)、关岛(Guam)、帕劳(Palau)、巴拿马(Panama)、萨摩亚(Samoa)、塞舌尔(Seychelles)、特立尼达(Trinidad)和多巴哥(Tobago)、美属维京群岛(US Virgin Islands)和瓦努阿图(Vanuatu)。

其中,安哥拉(Anguilla)、巴巴多斯(Barbados)是本期新添加司法管辖区。


所谓的欧盟税务不合作管辖区名单,就是我们俗称的“税收黑名单”,被欧盟列入“税收黑名单”,这绝对不是一个好消息。它意味着,这些司法管辖区在获取欧盟资金时门槛会更高,欧盟公司在当地开展业务时也会受到更多限制。

事实上,开曼群岛一直在努力配合欧盟理事会相关要求:

2020年2月7日,开曼群岛新的《私募基金法案》(Private Funds Bill, 2020)和《共同基金(修订)法案》(Mutual Funds (Amendment) Bill, 2020)。首次将以往不受开曼金融管理局(CIMA)监管的私募基金纳入到注册体系中,并新增了一系列的注册要求、审计要求、估值要求等。


2020年7月7日,开曼再次颁布《2020年私募基金(修订)法》,修订案扩大了“私募基金”的范畴,并对估值、基金财产的安全托管和现金监管中的利益冲突管理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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