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15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香港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后,股东退出、须要减少注册资本等各种不利情形,香港有限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东吗?恒诚小编详细介绍香港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作为参考。
一、香港有限公司减资简介
1、通常情形下,办理香港有限公司减资是比拟庞杂的,充分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保证香港有限公司债权人权益的主要基本,因此香港有限公司条例对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减资异常严厉。依据香港有限公司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特定情形下,香港有限公司的减资须要香港法院的许可。另外,减资手续和条件违背香港有限公司管理条例的,减资行动无效。
2、依据香港有限公司管理条例622章第五部第三部分/1-3次分公司(209-232条)的规定,香港有限公司的减资必需经全部股东和董事批准,修正香港有限公司的章程,签订书面减资决定书。同时,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最小法定限额。其中包含制造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确保有限公司的资产不低于对外负债总额。
二、香港有限公司如何减少注册资本?
注册香港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一般有
1.撤消未缴纳股份:香港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到达必要的实际股份时,香港有限公司通过降低发行的股份价值,实际上可以减少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例如,如果某香港有限公司发行面额100港元的股票,实际缴纳的股东为每股50港元,该香港有限公司可以撤消未缴纳的股票,将股票面额降低到50港元。
2.撤消部分实际支付股票:该方法通常实用于赤字状况的香港有限公司,已经支付的股票无法实际反映该有限公司的资产,因此须要降低已经实际的股票,反映实际的有限公司的生产状态。但是,香港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造成某种误会(以为该有限公司仍有才能偿还全额债务)引起法律争议。
3.偿还实际支付股东:由于香港有限公司缩小经营,不须要以前实际支付的股东全额,通过降低股票面额,降低股票差额以现金情势返还股东(回购股东手中的股票),可以减少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
但是,如果撤消未缴纳票、实际缴纳股票的情形下,减资的行动实际上侵害了香港有限公司债权人的好处,特殊是在香港有限公司清理时,不能得到足够的债务补偿。因此,香港有限公司的条例规定,除非债权人特殊同意减资筹划,否则香港有限公司债权人有权反对香港有限公司的减资。鉴于以上情形,预计减资的香港有限公司必需向所有债权人公开减资筹划(包含通知和30天以内至少3次社会公告),经所有债权人批准或全额偿还债务,债权债务关系解除的香港法院同意减资筹划。但是,如果违背相干法律条款(特殊是故意隐瞒债权关系)形成减资事实,不仅减资行动宣告无效,还会受到12.5万港元和5年监禁的处分。
由此可见,香港有限公司条例容许减少注册香港有限公司的股本和注册资本,但由于债权人的掩护,对减少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行动要求非常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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