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29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一、税收新闻
为了深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税务工作,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优化纳税人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规定在全国范围内依法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同时,针对有办税需求的纳税人,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视频等方式解决问题。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分时分批错峰办理。
二、税务实操讲解
疫情下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面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
▲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北京)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
扩大慈善捐赠物资的免税进口范围,并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包括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对疫情防护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2020年新政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北京)
暂定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缴费期延长至3月底,并根据疫情情况继续放款时限要求,延长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正常享受。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三、关注后续的政策发展
由于此次疫情尚未结束,我们预期上述政策仅仅是开始,其他相关财税政策应该会陆续出台。卓佳瑞丰德永税务团队将根据最新政策提供实时的更新。
卓佳瑞丰德永税务团队为我们的客户提供税务服务:包括企业及个人的税务咨询、税务筹划、税务外包、企业的税务合规性及健康检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协助、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计算及申报、个人所得税筹划和合规、企业薪酬架构优化等量身定制的税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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