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 (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三条 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 本公司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下设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专业管理岗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具体工作。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 第五条 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三)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四)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 (五)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 (六)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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