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6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商标注册的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商标设计虽然要注意显著性问题,单一个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在很大程度下取决与使用的情况。
云南商标注册中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性:
第一、以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标志、图形作商标;
第二、以与本商品有关联的文字、图形作商标的;
第三、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或图形作商标;
第四、以地理名称作商标的(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有例外);
第五、商标的文字、图形过于繁杂或使用繁多称谓的图形;
第六、以极其简单的几何图形、以普通字体写的两个以下的数字或字母(如一条直线,一条曲线,一个规范的三角形、或圆等)所构成商标全部或主体部分的等;
第七、使用国家或行业颁布的统一专用符号作为商标,也被认为是不具备显著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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