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营业执照吊销其商标是否就可以使用

企业营业执照吊销其商标是否就可以使用

时间:2022-04-28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比如,A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两年,案发时仍未办理X注册商标移转手续,任何人都可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因此不应再保护X注册商标。但是A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不代表企业终止。X注册商标在依法撤销或注销前,仍是有效注册商标。因此,其他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相同商品上使用X商标,是属于侵犯了X注册商标专用权。《民法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在给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函》中指出:“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表示其丧失经营资格;企业法人终止,表示其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以注销登记为准。不如,A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虽逾两年,但未办理注销登记,尚未终止,不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制范围。注册商标专有权失效情形:根据现行的商标法律法规,注册商标专用权效力终止包括以下情形:(1)10年有效期限届满未依法续展注册的;(2)商标注册人主动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的;(3)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依《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作出的生效决定或裁定撤销注册的;(4) 因商标注册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依《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作出的生效裁定撤销注册的;(5)因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或者使用不当,依《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被撤销注册的;(6)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后1年内未办理注册商标移转手续而被他人申请注销的。本案X商标注册人A公司尚未终止,虽然未办理商标移转或转让手续,但X注册商标并未被依法撤销或注销,且仍在有效期内,因此X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终止,应受法律保护。

企业营业执照吊销其商标是否就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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