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美国的财务管理软件公司想要打入中国市场。但是在中国大陆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遇到了难题。其公司商标“ADVENT”与已有商标“海德曼Advent”相近似,于是这家美国公司的商标被驳回。
在此之后,美国公司不服气,提出了复审,但是复审没有成功。于是该公司提出了商标行政诉讼。二审的过程中,在先注册的”
一家专业做财务管理软件的美国公司欲打入中国市场,但在中国大陆申请注册商标“ADVENT”时却遇到了难题。由于已有商标“海德曼Advent”的在先注册,这家美国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
之后本案经历了复杂的行政诉讼程序。并一审,法院驳回了该公司的请求。于是又经历二审,在先注册的“海德曼Advent”商标因三年不使用被商标局撤销。最终,最高院的再审判决令这起案件成为了一起具有示范作用的典型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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