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深圳
《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补贴详情:
(一)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2,000元人民币,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
(二)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万元;
(三)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5,000元;
(四)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3,000元;
(五)在香港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000元。
2.广东佛山
资助详情:
申请资助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并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资助:
(一)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在获取《商标注册证》并通过各指定国核准注册后一次性申领资助,资助金额为每件商标注册官费的60%(按成功注册国家计算),但最高不超过50,000元;
(二)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0,000元;
(三)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3000元;
(四)在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2000元;
同一件商标(指同一注册人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相同或相近)资助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
根据江府办25号通知文件,申请境外商标是可以得到补贴的:
按规定参加年报的小微企业在境外成功注册商标,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奖励,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奖励2000元,每件最多奖励20个国家或地区;
(二)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奖励1万元;
(三)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奖励3000元;
(四)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的,每件奖励3000元;
(五)在香港取得注册的,每件奖励1000元。
注: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年度奖励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一切以江门工商局补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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