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一个童话般的国家,不仅是北欧五国之一,还是一个发达国家.具有十分巨大的消费市场,国内也有许多企业或商家,将自身的海外发展重点放在丹麦.
一、丹麦商标法
法规:丹麦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12年1月24日生效的《商标法》.
办事机构:丹麦专利商标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
官方语言:丹麦语.
商标专用权:申请在先原则为主,使用在先原则为辅.
二、丹麦商标注册方法
①单国注册:通过单个国家的方式向丹麦专利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②欧盟申请:丹麦是欧洲共合体之一,因此也接受通过欧盟来进行商标注册的方式
③马德里注册:丹麦是《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之一,因此也接受通过马德里注册丹麦商标
三、丹麦商标注册材料
在丹麦没有住所或主要营业场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企业的自然人或法人,须委托该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丹麦商标注册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类别及具体商品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委托书;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四、丹麦商标注册流程
申请注册丹麦商标的主要流程为:
①检索:在丹麦官网上进行商标检索
②申请:整理好材料提交商标申请
③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④核准发证:核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
⑤公告:开始两个月的异议期
五、丹麦商标维护
有效期:丹麦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
续展期: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六、注意事项
首先,丹麦实行先颁发注册证再公告的程序,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商标才正式注册.因此,即使收到了商标注册证也不代表该商标已经在丹麦注册成功.
其次,丹麦商标注册时不对"相对理由"进行审查,即官方不会以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而主动驳回,因此商标很容易通过审查,这就需要权利人即使在申请注册成功后也还是需要持续关注,进行监测,及时进行异议维权以保护自己的商标权.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