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释义:本条是关于注册商标变更申请的规定。
一、注册商标的各个注册事项是不能随意变动的,但是如果商标在注册的有效期内,它的注册事项由于情况的变化而发生了变动,就应及时到商标局办理相应的注册事项变更手续。
二、商标注册事项的变更,首先是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变更,使用新名称的单位或者个人不能简单地继续使用原有注册人名义,而是应当办理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变更手续,使更换了名称的单位或者个人成为合法的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不致因为未作变更而使应享有的权利得不到保护。
三、商标注册人的地址和其他已作注册的事项,凡是发生改变时,都需要办理变更注册事项手续。因为每一个注册事项都是反映了一定的权利义务,与一定的法律关系相联系,所以已经作了注册的事项一旦有了改变,就应依法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四、注册事项变更有必要的程序。首先是提出变更申请,提交变更注册事项申请书,以及有关变更的证明材料;其次是要经过商标局的核准;最后由商标局发给相应的证明,并予以公告。
五、值得注意的是,在注册事项变更中,就是在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对直接有关的注册商标应当一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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