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定要坐牢吗

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定要坐牢吗

时间:2022-06-01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量刑标准: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假冒注册商标处罚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8条、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第13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第220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港勤集团专业提供香港公司注册,境外公司审计,商标注册,秘书服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经过多年打造与沉淀,公司客户遍布全球。对每一位客户的服务做到精益求精,让每一位客户感到服务满意。

港勤商务二维码

返回上一页

上一篇:注册商标有什么程序吗?

下一篇:故意将字母扭曲丑化,是字体版权的原因吗,真的有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微信二维码

扫一扫

18926071152

微信同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