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02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香港海关与日本海关的“认可经济营运商筹划”互认支配10月31日起正式实施。
有关支配的落实,标记两地海关在增强国际供给链安全及方便国际商贸合作上的一个里程碑。今年八月,香港海关与日本海关在香港签署互认支配。依据该支配,两地海关相互认可“香港认可经济营运商筹划”和“日本认可经济营运商筹划”认证公司所采取的供给链安全办法,并为对方的认可经济营运商(AEO)提供通关方便,如减少查验或优先接受清关。
为享有互认支配下的优惠待遇,香港的AEO或其代理人,在出口货物往日本时,需向日本进口商提供其香港AEO编号,以便对方向当地海关作进口申报,从而享有通关方便。
香港进口商亦需在提交电子预报货物质料予香港海关时,正确提供相干日本AEO出口商的名称及营运地址,以便香港海关辨认其进口货物,并给予互认支配下的优惠。
这是香港海关继与韩国、内地及新加坡海关正式实施互认支配后,第四份全面落实的支配。有关互认支配提供的方便办法,不但有助增强本地企业的贸易竞争力及开辟海外市场才能,同时亦为本地进出口贸易和物流业带来更多商机,从而增进香港长远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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