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02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据报道,香港金融发展局发表一份名为《有关扩大离岸私募基金税项豁免至香港企业的建议》的报告,提到虽然私募基金业对新的税项豁免表现欢迎,但在港管理的离岸私募基金数量并未见显着上升,为巩固香港作为亚洲重要资产管理中心的位置,提出多项建议。
资本增值年期定为2年
金发局拓展业务小组召集人叶招桂芳昨于记者会上指出,例如资本增值年期的定义较不清楚,附近地域新加坡已经落实其定义为2年,建议新能尽快修订,吸引更多私募及创投基金来投资。
报告提出的建议包含:将离岸私募基金税项豁免的规模扩大至涵盖对香港私人公司和在香港有本质业务的非香港私人公司的投资;删除有关影响豁免限制的条文,令离岸私募基金在作出符合免税资历的投资时,只需就从该等投资所得且属源自香港的利润而课税;将资本增值年期的定义为两年;扩展特定目标工具享有税项豁免的可运动规模等。
局方以为,上述建议修订将能令香港的离岸私募基金税项豁免制度更具吸引力,亦符合现时正大力发展创科业的政策,因初企往往难获得银行融资,故私募基金是其很好的融资起源。另外,亦有助香港私人公司的增加和发展,而当中有些公司或可作为区域总部,增香港作为资产管理枢纽竞争力。
对于被指新办法或会造成避税问题,叶招桂芳则以为,每个行业都有“坏分子”,而现时的税务条例有效防止避税问题,不能因少数人而影响民众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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