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02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3月19日,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代表香港特殊行政区在香港与印度驻华大使GautamBambawale签订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议(全面性协议),标记着特区在扩阔香港税收协议网络方面继续取得结果。
全面性协议说明双方的征税权,有助投资者更有效评估其跨境经济运动的潜在税务负担。
在二零一七年,印度是香港第七大贸易伙伴,双方的贸易总值达2,660亿港元。随着香港与印度签署全面性协议,香港20个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中有13个属本港的全面性协议伙伴,占香港与全球的贸易总额约百分之七十三。
陈茂波说:「这是香港与贸易伙伴签署的第三十九份全面性协议。香港一直器重与印度的经贸接洽,我有信念协议可为两地的贸易关系写下新的一页。」
在新签订的全面性协议下,香港公司在印度所缴纳的有关税款,将可依据本港税例抵免香港就同一笔利润所征收的税项,从而避免双重课税。同样地,印度公司在香港所缴的税款,可从印度就该笔收入所征收的税项中扣除。
此外,协议亦提供以下税务宽免支配:
(一)印度向香港居民征收利息的预扣税税率,将会由现时一般的20%降至最高10%;
(二)香港的航空公司如经营往来印度的航线,只须就有关利润按香港税率缴纳利得税,无须在印度课税;及
(三)香港居民如在印度就国际航运赚取利润,须在当地课税,但就该等利润可享有50%的税项豁免。
香港与印度的全面性协议亦包括资料交流条文,让香港可实行港勤税务透明度和打击逃税的国际任务。
该全面性协议在双方完成有关的同意程序后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须依据《税务条例》就协议作出一项命令,有关命令须经立法会以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通过。
香港将继续与贸易及投资伙伴商量,以拓展全面性协议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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