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利得税两级制4月1日起实施

香港利得税两级制4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21-03-02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香港特区29日表现,《2018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修订条例》)在当天刊宪,以实施2017年《施政报告》中发布的“利得税两级制”。

香港利得税两级制4月1日起实施

特区表现,利得税两级制将实用于今年4月1日或之后开端的课税年度。法团首200万元(港币,下同)的利得税税率将降至8.25%,其后的利润则继续按16.5%征税。至于独资或合伙业务的非法团业务,两级的利得税税率相应为7.5%及15%。纳税法团或非法团业务每年分离最多可节俭16.5万元和15万元税款。

利得税两级制会惠及有应评税利润的合资历企业,不论其范围。为确保受惠企业以中小企为主,有关连企业只可提名一家企业受惠。

特区发言人表现,的目的是在维持简略低税制的同时,履行具竞争力的税制以增进经济发展。利得税两级制可减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及初创公司)的税务负担、缔造有利的营商环境、推进经济增加、发明就业机遇,以及港勤香港的竞争力。

发言人还说,假设有20%的纳税企业属关连企业,实施利得税两级制会令税收每年减少约58亿元,相等于2016至17年度利得税收入总额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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