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02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2017/18课税年度税款大多在2019年1月到期缴交,税务局促请纳税人留心税单上印明的缴税日期,依时交税。
倘若第一期税款未能在缴款单所指定日期或之前全数清缴,所有未付的应缴税总额(包含第二期税款)会立即被视为欠税。税务局会对所有欠税采用追讨行为。纳税人可以透过以下方法缴交税款:
1.电话「缴费灵」
2.银行主动柜员机
3.网上付款
4.亲身缴款
5.邮寄支票
准时交税免被罚
请准时交税,以免过期受罚或被追讨欠税带来不便。
拖欠税款可招致下列追讨行为,税务局不会先行通知。
1.第二期税款即时到期
2.即时加征5%附加费;逾期超过6个月欠款(包含5%附加费),更加征10%附加费
3.直接向第三者(包含僱主、银行、租客或债务人)扣税
4.向法院提出民事起诉
5.申请阻拦离境指示,制止欠税人分开香港
6.申请欠税人破产/清盘
纳税人如因财政艰苦未能依时交税,可致函香港税务局局申请分期缴付税款。申请如获同意,在缴税日期后仍未清缴的税款须加征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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