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全文颁布 务实修法获夸奖

《外商投资法》全文颁布 务实修法获夸奖

时间:2021-03-02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经过三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下称《外商投资法》)文本终于尘埃落定。

《外商投资法》全文颁布 务实修法获夸奖

在过去数年中,为了让这部关乎未来发展的基本性法律能够纳入自身角度的意见,各方都在与时光赛跑,尽力通过各种方法转达至立法机构。直至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5日表决通过,这部法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随着正式文本颁布,不少人发现,他们曾经通过公开渠道提交的意见,在最终版本得到体现。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何墨池(MatsHarborn)对第一财经记者称,《外商投资法》最终版本斟酌到了中国欧盟商会的一些建议(体现在第4、9、16、23、24和26条),意味着这些反馈得到了关注。

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所言,法案标记着中国扩展对外开放,具有重大政治和法律意义。

多方细节建议得到反馈

《外商投资法》全文刚刚落地,与之好处直接相干的各方就主动开启了周末加班模式。从一审稿、二审稿、三审稿到最终版本,从确认每一处被修正的部分,到剖析出相应的影响,是每一个涉外律所的规定动作。

例如第一财经1月28日独家报道的,让一些参与立法的人士和专家觉得须要完美的《外商投资法(草案)》(下称《草案》)第四条第一段落的后半部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协议对外国投资者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已经修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协议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依照相干规定执行”。

两处看似变化不大的措辞修正,在一些人眼里,意义已然巨变。一位推动该条款修订的参与立法的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说,关注已经解决,比原先的版本好多了。

彼时,很多委员将建议的焦点集中在《草案》第四条。目前第四条全文已经被修正如下:“国度对外商投资履行准入前公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前款所称准入前公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度规定在特定范畴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殊管理办法。国度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公民待遇。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宣布或者同意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协议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依照相干规定执行。”

此前提出意见的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车丕照对第一财经记者说,将“从其规定”改为“依照相干规定执行”有智慧。之前“从其规定”意味着条约优先于国内法,可能被解释为投资者有权主意条约的实用;而“可按规定执行”只是向机关授权。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讨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也对第一财经记者说,对这个修正满意。他以为,“从优实用更优惠待遇原则”在外商投资立法中的明白既是与现有中国缔结的投资条约中相干条款的呼应,也可以促使《草案》第四条成为无负面清单投资条约与有负面清单投资条约之间的良好过渡。当然,相干规定也可以有效实用在自由贸易协议的投资章节。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骞芳莉建议,将25条第二款修正为“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以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动侵占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申请解决”。

目前,最终版本已经修正为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以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动侵占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申请和谐解决”。

开放宣言落地引期待

让更多人期待的是,作为开放的宣言,《外商投资法》将如何落地,并进一步推动扩展对外开放。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会面采访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中外记者时指出,该法是要用法律的手腕更好掩护外商投资,吸引外商投资。这个法律也可以说是规范行动的,要依法行政。而且要依据这个法律的精力出台一系列法规、文件,掩护外商权益,比如信息投诉机制如何公开、透明、有效。下一步,会推出一系列有关法规和文件,让外商投资法顺利实施。

李克强说,我们要履行准入前公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制度,而且要推出新的负面清单。这个新推出的负面清单会做减法,而且以后还要逐步做减法,也就是说非禁准入的规模会越来越大。还要增强对知识产权的掩护,将修正《知识产权法》(《专利法》),对侵权行动引入惩罚性的赔偿机制,发现一起就要处置一起,而且要让侵占知识产权的行动无处可遁。当然,我们也愿望外国公平地对待中国企业和国外企业双方自愿的合作。

曾参与过早期立法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博士生导师叶林对第一财经记者称,对照商务部在2015年曾经起草过的《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从140条左右,紧缩到41条左右,原则性更强,这是一个非常大的变化。

就外商投资管理方面来说,中国既有容许外商进入的所谓准入的行业,也有限制进入的行业和制止进入的行业,都要通过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的行使来合理地划分或者去做出断定,在这个进程当中,必需对的行动进行恰当的束缚和管束。“因此,它本身既是对行政权利的确认,同时也是对行政权利的束缚,相信对境外投资者来说也是非常有意义的一件事。”他称。

德国汉高大中华区总裁贺杰睿(JeremyHunter)对第一财经记者评论称,《外商投资法》的目的是通过改善市场准入条件、掩护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强调外国投资者享受的公民待遇,进一步加大中国市场开放水平,从而为像汉高这样的跨国公司创立一个拥有更多新机会的良性商业竞争环境。作为我们全球三大市场之一,中国连续对外开放、迅速发展的制作业以及不断强大的中产阶层推进了对汉高产品与技术的需求。

“我们很愉快看到《外商投资法》能在今年落实,我们也期待中国市场进一步开放与深化改造。”他说。(文章起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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