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香港公司注册代理持牌上岗,有公司因虚伪陈说被定罪

注意!香港公司注册代理持牌上岗,有公司因虚伪陈说被定罪

时间:2021-03-02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日前,香港公司注册处最近依据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可怕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53ZN(1)条检控一名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申请人,指其作出虚伪或具误导性的陈说。

注意!香港公司注册代理持牌上岗,有公司因虚伪陈说被定罪

该名申请人承认控罪,已被定罪。

同时,宣布的通函中表现,公司注册处现藉此机遇提示有关各方,任何人在依据《打击洗钱条例》的条文向处长提出的申请,作出的具报或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内,须确保所提供的数据均属完全、真实及准确无误。本处会严厉执行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商发牌制度,并会在违规情形下斟酌采用检控行为。

近年来,香港方面对香港公司商事运动提出越来越严厉的要求,香港公司注册处对于“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发牌指引”的严厉执行也表明了香港的器重。

规范化运作成为香港公司及香港公司注册服务提供者的准则,并且将成为总的发展趋势。那么关于“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发牌指引”我们应当了解些什么?在这样的环境下,注册香港公司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什么是“持牌上岗”?

自2018年3月1日起,香港开端实施「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新发牌制度」,为符合财务行为特殊组织的国际要求,特地将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可怕分子资金筹集条例》引入新的发牌制度里。

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发出的“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发牌指引”,自2018年3月1日起,任何人在香港无牌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即属犯法。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从“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角度来说,没有“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将无法再在香港经营提供信托或公司服务的业务。另外如果香港公司是通过代理来注册的话,那么这个代理也属于我们上面所说的“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该代理如果没有取得“牌照”,那么您的香港公司或发生高额罚款、及公司可能被吊销。

大环境下,香港公司注册注意事项

1.代理秘书是否“持牌上岗”

虽然新的发牌制度已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是市面上海有许多资质不足的代理公司抱着侥幸心理仍在进行无牌经营。而在香港大力度查处秘书公司无牌经营的违法行动进程中,许多无牌秘书公司都收到了香港注册处下发的警告,甚至一些情节较为恶劣的直接被注册处查封并处分。

因此,如果您是找香港秘书公司代为注册香港公司的话,那么是否“持牌上岗”是您首先要确认的事情。

2.备存“主要掌握人登记册(简称SCR)”

依据新条例规定,备存「主要掌握人登记册」是所有香港公司的责任,凡是未有实行备存主要掌握人登记册责任的,将面临刑罚及经济处分等。

3.做账报税

CRS的实施以及香港对于商事注册市场的严厉管控,香港公司做账报税及审计方面的审查也将更加严厉,在正规经营的情形下,走正常的做账报税流程是最稳妥的。

4.银行账户维护

香港银行开户越来越难,而银行本身对于已有账户的调查审核也更加严厉,在这样的背景下,银行账户的维护非常主要,规范操作是基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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