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02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日前撤销了对58家澳大利亚金融服务(AFS)持牌者的授权,因它们同时担负其它AFS持牌者的授权代表,违背了法律。
依据《2001年公司法(CorporationsAct2001)》(以下简称《法案》)第916D条,AFS持牌人不能是另一AFS持牌人的授权代表,除非它们是一般保险承保代理人或是根据承保人提供的暂保单(Binder)经营的经纪人。
ASIC调查了65宗AFS持牌人同时被另一AFS持牌人委任为授权代表的个案。在调查的65起案件中,ASIC发现58起是违法行动。
在一个AFS持牌人获得另一AFS持牌人授权的情形下,ASIC担忧持牌人可能没有恰当的合规办法,从而给花费者带来潜在的风险。
例如,一个AFS持牌人可能由于作为另一持牌人的授权代表运营而不再保有专业赔偿保险(PII)或外部纠纷解决(EDR)筹划的成员资历。由于它们的授权在法律下是无效的,作为授权代表提供咨询的AFS持牌人将无法拜访其PII和EDR筹划。这给它们的客户带来了无法接受的风险。
ASIC愿望AFS持牌人在授予新代表授权之前检讨ASIC的专业注册表,以确保他们不会授权已经持有AFS牌照的个人或实体。AFS持牌人应将此作为领导流程(OnboardingProcess)的一部分。AFS持牌人如欲成为获授权代表,必需废弃牌照或采用必要办法确保不触犯罪例。(起源:中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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