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02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香港特区发言人11月25日发布,香港已与澳门签署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支配(全面性支配),标记着香港与澳门将树立更紧密的税务合作关系。
这是香港与贸易伙伴签署的第四十三份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议/支配。全面性支配将有助加深港澳两地的经济贸易连系,勉励商界在两地营商投资,增进人才培训和交换,并进一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
在二○一八年,澳门是香港第十九大贸易伙伴。随着香港与澳门签署全面性支配,香港已经与其首二十大贸易伙伴中的十四个国度或地域签署相干协定。
在全面性支配下,香港居民就源自澳门的收入在澳门所缴纳的税款,可依据本港税例抵免香港就同一笔收入所征收的税项。就澳门居民而言,在香港已缴纳税项的收入可在澳门豁免征税,或在香港所缴纳的税款可抵免澳门就同一笔收入所征收的税项,从而避免双重课税。
此外,全面性支配亦提供以下税务宽免支配:
(一)香港居民如在澳门从事跨境海运、空运和陆运赚取利润,无须在澳门征税;及
(二)受雇于香港的合资历教师或研讨人员在澳门认可的教育或科研机构从事教研工作时,如有关收入已在香港征税,可在澳门享有为期三年的免税待遇。
全面性支配将在双方完成有关的同意程序后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会依据《税务条例》(第112章)就支配作出一项命令,有关命令须经立法会以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通过。
有关香港与澳门的全面性支配详情载于税务局网页。(资料起源:香港特区新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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