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发表声明,就因应严重新型冠状病毒沾染的疫情而作出的旅游及其他限制的情形下如何披露财务资料,向上市公司及其核数师提供指引。
若上市发行人以为,基于新型冠状病毒沾染疫情下的限制,它将无法依照《香港结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矩》的相干规定刊发初步事迹公告,上市发行人便应尽快联络联交所以便切磋有关情形。如发行人无法与其核数师取得批准,但却在其他各方面能够完整遵从《上市规矩》内的其他汇报规定,发行人便应在限期届满当日或之前刊发该份尚未与其核数师议定的初步事迹。在这些情形下,联交所一般会允许该上市发行人的证券继续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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