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制度开端实施

香港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制度开端实施

时间:2021-03-02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依据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可怕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下称《打击洗钱条例》)引入的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新发牌制度,开端实施。

香港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制度开端实施

在新发牌制度下,信託或公司服务提供者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下称「处长」)申请牌照,并须符合「恰当人选」准则,方可在香港经营提供信托或公司服务的业务。任何人在香港无牌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即属犯法。如果香港公司选择无持牌经营的机构作为秘书公司,同样也会受到处分。



香港公司注册处:https://www.tcsp.cr.gov.hk/tcspls/index

港勤【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三张牌照香港公司注册处查册:
https://www.tcsp.cr.gov.hk/tcspls/search/public-search?k=RICHFUL%20DEY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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