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类款项支出不可作为香港公司运营成原来做帐

8类款项支出不可作为香港公司运营成原来做帐

时间:2021-03-02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香港是贸易通商口岸,有着对于企业和商人很有利的营商环境。

8类款项支出不可作为香港公司运营成原来做帐

因此很多的企业及个人都想要到香港创建自己的公司,发展商业业务等。注册香港公司之后重要做的就是香港公司做账报税及香港公司年审,在注册香港公司做帐报税时可以将公司的运作耗费,作为抵消营业收入的成原来进行。办理香港公司注册后,哪些款项支出不可作为香港公司运营成原来做帐?

依据香港公司的相干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以下8类款项支出不可作为香港公司运营成原来做帐:

1、依据税务条例缴纳的各种税款(除就雇员薪酬支付的薪俸税外);
2、公司资本的任何亏损及撤回;
3、用于改良方面的成本及任何资天性的开支;
4、不是为了发生利润而付出的支出;
5、对发生公司盈利无任何增进目标的固定房产支出和租金及相干费用;
6、在支出后可以或可能再次回收的资产及款项,如:保险与存款;
7、支付给股东或者股东的配偶及合伙人同合伙人配偶的薪水、利息等;
8、公司股东或其他员工的家庭开支及私人开支。

以上8类款项支出不可作为香港公司运营成原来做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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