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ODI备案

简述ODI备案

时间:2021-03-02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ODI,(Outbounddirectinvestment):对外直接投资

对外直接投资(ODI,outbounddirectinvestment)是指我国企业、集团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域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法投资,并以掌握国(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运动。

简述ODI备案

对外直接投资是我国"走出去"战略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自动参与国际分工,应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规避国外贸易壁垒,接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及时控制外部信息的积极举动。

2017年8月18日,国务院宣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度发展改造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领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对境外投资方向提出了指点意见,并明白将境外投资项目分成了勉励开展、限制开展和制止开展三类情形,通过“勉励发展+负面清单”模式领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

明白将境外投资分为勉励、限制和制止三类。其中,以下三类情形属于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需须经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1.赴与我国未建交、产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定规定须要限制的敏感国度和地域开展境外投资。

2.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3.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标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在外管局层面,外管局亦对资金出境及跨境事项下发内部文件,要求严厉监管资金出境,防止资金外逃。2017年1月18日,深圳外管局召开深圳市外汇及跨境工作会议,再次强调政策监管要求。目前,对于购付汇金额大的企业亦会被事先要求到外管局约谈。

国度外汇管理局秉持打击虚伪对外投资不手软的态度。“对于部分个人通过火拆方法,应用他人的年度用汇额度进行资金的违规跨境流动。对涉及此种违规行动的个人,外汇局会将其列入‘关注名单’,撤消其之后两年内的方便化购汇额度,情节严重的还将移交外汇检讨部门进行立案处分”(注意)。

此外,依据汇发[2017]3号文件的要求,不但要增强境外直接投资(ODI)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分红方法实现资金出境亦要增强真实性审查。同时,对于货物贸易的外汇管理,境内机构应该依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及时办理收汇业务,完美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寄存境外统计,要求自动报告相干信息。

在商务部、发改委层面,亦增强了境外投资“真实性”审查。商务部要求对外投资企业在《境外投资管理措施》要求的基本上还需提交额外申请材质,包含董事会决定或出资协定、对外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资前期工作落实情形阐明(包含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起源情形的阐明、投资环境剖析评价等)企业决策人签订的真实性许诺书。申请文件亦从本来要求的五份增长至九份。此外,对于海外并购,企业还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在银行层面,银行需自求平衡,如果没有跨境资金流入,对资金的流出就更需严厉审查。在资金出境从严监管的态势下,银行亦严厉执行“展业三原则”,特殊强调尽调环节,对项目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查。据了解,目前工农中建等银行均对资金出境持谨严态度。在资本项下跨境资金流出审查更加严厉的情形下,现在亦有很多银行暂停开展境外直接投资相干业务。

目前外管局对于资金出境仍采用「控流出、扩流入」的监管态度,市场对资金出境十分饥渴。在「真实性至上」原则之下,市场对此又有何对策?有哪些常见的资金出境方法?(提请注意:本文所述方法可能存在必定的合规问题或在现行的监管政策下存在操作的难度!请注意并把控相干风险!)

本文重点介绍通过ODI方法进行境外投资商务部(深圳经信委)境外投资行动审批、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的基础操作流程,以及银行外汇额度登记及审批的监管要求,以期为同业人士提供实操参考。

通过境外直接投资方法(ODI)申请资金出境的基础流程

(一)经信委

(二)发改委

(三)银行

序号

发文单位

发文时光

文件名称

文件内容

监管态度

1

外汇局

2016.06.09

《国度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造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

勉励外汇资金流入,勉励外债结汇,统一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政策,并且自愿结汇比例上限到达100%。

释放勉励“扩流入”信号

2

央行

2016.11.29

《关于进一步明白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306号)

1.境外债权放款主体:境内企业和企业团体财务公司,注册成立1年以上;

2.放款人、借款人:股权管理关系;

3.放款人在办理放款业务前外管部门前置备案登记,并在放款余额上限内放款;

4.明白境外放款额度;

5.放款资金起源:不得为个人资金或自身债务融资;只可为经营性所得;

6.放款期限6个月—5年内,超过5年应备案;放款原则可展期1次,逾期应阐明合理原因等

7.其他

1.细化以往境外放款的规定;

2.人民币境外放款政策监管逐渐趋严;

3.跨境人民币和外汇进行统一和谐管理的本外币一体化的宏观审慎监管思路;

4.内保外贷、跨境委贷等业务将进一步缩紧。

3

发改委

2016.12.05

《国度发展改造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信息报告报送格局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16]2613号

增长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项目尽职调查报告

强调ODI方法投资的合理性、真实性

4

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汇局四部门

2016.12.06

发展改造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汇局四部门负责人就当前对外投资形势下中国相干部门将增强对外投资监管答记者问

增强对外投资监管:亲密关注在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范畴呈现的一些非理性对外投资的偏向,以及大额非主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母小子大”、“快设快出”等类型对外投资

1.ODI方法资金出境需注意投资范畴、避免非理性投资等;

2.增强对境外投资真实性的审查,严防资金外逃。

5

专访国度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

2016.12.08

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固——专访国度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

1.未发现企业和个人购汇意愿激增;

2.打击虚伪对外投资“不手软”,勉励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业务:境外投资行动异常情形大致分为四类:

(1)部分成立不足数月的企业,在无任何实体经营的情形下即开展境外投资运动;

(2)部分企业境外投资范围远大于境内母公司注册资本,企业财务报表反映的经营状态难以支持其境外投资的范围;

(3)个别企业境外投资项目与境内母公司主营业务相去甚远,不存在任何相干性;

(4)个别企业投资人民币起源异常,涉嫌为个人向境外非法转移资产和地下钱庄非法经营。

3.个人分拆结售汇方法资金出境将纳入“关注名单”并撤消其之后2年内方便化购汇额度等

4.跨境资金流动仍有坚持安稳运行的基本。

1.截至2017年2月,我国外汇储备范围为30051.24亿美元,相较于2017年1月份有所回升;

2.严打虚伪对外投资及个人分拆结售汇等。

6

央行

2016.12.28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措施》

1.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额现金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尺度均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2.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的报告尺度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跨境的报告尺度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3.非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尺度均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

4.2017年7月1日实施。

1.反洗钱、可怕运动的目标,加大对资金外流的监控;

2.个人每年5万美元购汇额度并未转变

7

外汇局

2017.01.26

《国度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外汇管理改造完美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

1.容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

2.进一步规范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

3.完美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寄存境外统计:自动报告留存境外收入

4.执行并完美直接投资外汇利润汇出管理政策:境内机构利润汇出前应先依法补充以前年度亏损,防止资金外流。

5.增强境外直接投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强调ODI投资真实性、合规性

6.其他

1.“扩流入、控流出”:勉励资金流入、增强对资金流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

2.打击贸易项下只出不进以及报关与付汇主体并不一致情况

8

2017年两会工作报告

亲密监测跨境资本流动

增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

9

中国参加CRS

可能受影响人群:

(1)已移民的中国人

(2)在海外配置金融资产的人

(3)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的人

(4)在海外藏钱的境外公务员

(5)在海外购置大额人寿保单

(6)在海外设立的家族信托

(7)在境内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员

(8)金融财富机构从业人员

1.CRS:共同申报准则,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设立的,消息交流的基本是税收事务行政互助公约,本质为避免海外逃税的体系;

2.香港已于2016年6月30日修订《2016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历史上已经购置的保单都要披露给大陆税务部门;

3.中国首次对外交流信息的时光为2018年9月,目前正处于尽调阶段。

ODI方法申请资金出境的注意要点

因目前外汇管制较为严厉,在必定水平上,境外投资并购难度也有必定水平增长。在并购交易中境外卖方往往要求境内买方有肯定付款路径和方法,若买方外汇出境不畅,容易处于会谈不利位置;或者在众多竞购者中境内买方处于竞争劣势位置,损失交易机遇。同样,对于并购交易而言,因外汇出境期限加长,可能增长并购交易合同履约的不肯定性,增长境内买方的违约风险,从而被没收交易分手费或者交易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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