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02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大陆和香港对公司的分类和公司类型的选择有很大的区别,这种区别根源于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的各自特性。
大陆公司法受大陆法系的影响较大,香港的公司法则与普通法系一脉相承。一、大陆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重要有:
1、有限责任公司(包含国有独资公司、外商投资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包含上市公司)
3、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对于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即由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和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等有股东承担无限责任的公司,在法律上未予承认。
显然,大陆公司法对公司类型的选择,看重的是股东责任有限。这种选择,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当代社会经济中勉励投资的主要作用是吻合的,同时,也有利于转变对国营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状态。
二、香港公司法所涉及的公司类型重要有:
1、私人公司
2、公众公司
3、其他公司类型,如海外公司、无限公司、保证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经理负无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从属公司、公司团体等。
但在《公司条例》中作明白定义的不多。上述公司类型中,最基础的是私人公司和公众公司。
香港法中的私人公司,是指具有下述特性的公司:
1、成员(股东)人数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2、不向公众发行股份和债券;
3、股份转让受严厉限制。
此种公司因不具有公开性,又被称为封锁式公司。须要注意的是,香港法所指的私人公司只强调非公开性,而不强调投资者责任的有限性,因此具有较大包容度,可包括有限公司、无限公司、保证有限公司、董事经理负无限责任的有限公司。另外,私人公司中的有限公司亦可被称为股份有限公司,即依据公司章程大纲,公司成员的法律责任仅限于所持有股份的许诺款额,此种公司即为股份有限公司。
所谓公众公司,是指可对公众募集股本的公司,公众公司类似于大陆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香港,公众公司包含一部分股份有限公司和部分上市公司。
由此可见,香港与大陆的公司管理法规有极大的不同,如果您想要注册香港公司,就须要选择了解香港公司管理条例、并有责任心的香港秘书服务提供商为您提供服务。
如果您对了解香港公司和大陆公司的类型差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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