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02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在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大浪潮下的洗礼下,各产业纵横交织高度融会,企业布局海外,开设跨国机构,已屡见不鲜。
为使全球税收环境更加透明,全球重要经济合作组织不断推出了关于涉税信息交流的相干政策。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对于提前做好税务计划,控制一些税务知识是进行企业管理和资金规划的基本。随同CRS的落地实施,自2019年起,开曼/BVI实施了开曼/BVI经济本质法案,要求在当地注册成立从事特定运动的公司、合伙企业等实体应具备充分的商业本质,否则将面临罚款甚至是注销的风险。这对于海外离岸公司来说是一个宏大的挑战。
为了回应欧盟商业税收行动准则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对低税/免税司法管辖区内注册实体经济本质问题的关注,开曼/BVI群岛公布了《2018年国际税务合作(经济本质)法》,并于2019年1月1日正式生效。
经济本质要求涵盖所有开曼/BVI群岛税务居民在开曼/BVI群岛管理、掌握,并从事相干经济运动的开曼/BVI群岛实体。
相干实体包含:
1.开曼/BVI群岛公司;
2.依据2017年有限责任合伙法注册的有限责任合伙公司;
3.在开曼/BVI群岛境外成立,但依据公司法注册的公司。
几乎所有新成立和已存在的开曼/BVI群岛公司都会受到经济本质法案的影响。
在断定是否受到经济本质法案的影响,首先需评估确认:
(1)是否属于“相干实体”
(2)是否从事“相干运动”
对于“非纯持股实体”,需满足:
1.由专业性的管理层以恰当的方法进行指点和管理:定期召开董事会,做出战略性决策,并记载在案;
2.公司形成的收入要符合与营运支出、雇员、有形资产等相配比、足够原则;
3.在开曼/BVI从事核心创收运动。
对于“纯持股实体”,比如红筹架构开曼/BVI上市主体、壳贸易公司等。对于这些纯持股实体,要求相对有所降低,只需:
1.在开曼/BVI有足够的员工和办公场合,以持有并管理控股公司的股权;
2.若为消极持股,可通过注册办事处服务提供商来满足上述经济本质要求。
一、离岸公司要满足开曼/BVI经济本质的要求
1.如果现在开端新成立的公司,需满足开曼/BVI经济本质法规的新要求。
2.如果是在2018年12月31日已经成立的开曼/BVI公司(“相干实体”),须要在2019年7月1日满足开曼/BVI经济本质的要求。
3.如果是控股公司,须要证明在开曼/BVI有足够的员工和办公场合。
4.如果公司的实际掌握不在开曼/BVI,可以向开曼/BVI去证明该公司为别国税务居民,即不实用于经济本质法。
在开曼/BVI成立的相干实体需每年进行申报,提供公司开展业务情形的表述,比如,具体提供什么服务内容,从中获取多少收入,公司在开曼/BVI的实际办公地址,员工以及全职员工人数,核心业务是什么等等。如果该公司不能申报证明自身是具有开曼/BVI经济本质的实体或有经济本质运动的实体,那么将会发生罚款,同时开曼/BVI有权将公司牌照注销。
二、申请成为他国税收居民
在上文中已经提到开曼/BVI经济本质法排除的两类主体:投资基金和非开曼/BVI税务居民实体。
在开曼/BVI经济本质法案出台后,离岸公司管理者须要重新审视:到底有多少个实体是属于本质法管辖的规模,是否从事相干运动,是否符合经济本质法规要求?不符合经济本质法案的实体,该如何调整使之适应经济本质法案,或者将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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