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税收计划的基础方式

10个税收计划的基础方式

时间:2021-03-02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税收计划:是指纳税人在既定的框架内,通过对其战略模式、经营运动、投资行动等事项进行事先规划支配以勤俭税款、延期纳税和降低税务风险为目的的一系列税务规划运动。

10个税收计划的基础方式

以下是10个税收计划的基础方式。

一、纳税人计划法

纳税人计划法是进行纳税人身份的合理界定和转化,使纳税人承担的税负尽量降低到最小水平,或直接避免成为某类纳税人。

1.纳税人不同类型的选择

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丧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须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人企业依照税法要求须要就其经营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若法人企业对自然人股东实施利润分配,还须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不同纳税人之间的转化

一般纳税人↔小范围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范围纳税人。这两种类型纳税人在征收增值税时,计算方式和征管要求不同。一般纳税人履行进项抵扣制,而小范围纳税人必需依照使用的简易计税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不履行进项抵扣制。

3.避免成为法定纳税人

税法规定,房产税的征税规模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而对于房产界定为房屋,即有屋面和围护构造,能够遮风挡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娱乐、居住或者蕴藏物质的场合;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停车场、室外游泳池、喷泉等,不属于房产,若企业拥有以上建筑物,则不成为房产税的纳税人,就不须要缴纳房产税。

企业在进行税收计划时可将停车场、游泳池等建成露天的,并且把这些建筑物的造价同厂房和办公用房等离开,在会计中单独核算,从而避免成为游泳池等的法定纳税人。

二、税基计划法

1.掌握或支配税基的实现时光

(1)税基推迟实现;(2)税基均衡实现;(3)税基提前实现。

2.分解税基

通过火解税基,使税基从税负较重的情势转化为税负较轻的情势

3.税基最小化

合法降低税基总额

三、税率计划法

1.比例税率计划法

通过比例税率计划法使得纳税人实用较低的税率。

2.累进税率计划法

防止税率攀升:注意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累进税制对税负的影响。

四、税收优惠计划法

1.税收优惠

特别行业、特定区域、特定行动、特别时代的税收优惠。

2.税收优惠的情势

(1)免税(2)减税(3)免征额(4)起征点(5)退税(6)优惠税率(7)税收抵免

3.发明条件实用优惠政策

【案例】霍尔果斯案例

全民关注的电影《战狼2》,2017年票房高达54.6亿元,雄踞票房榜首。导演兼主演吴某在新疆霍尔果斯成立了一家文化公司,即登峰国际文化流传有限公司,法人企业。而霍尔果斯是目前为止税收优惠最全面的处所,最大的优惠就是好文化业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五年之内全免。

【案例解析】

依照《战狼2》54.6亿元的总票房来算,依据协定,吴某分得18.4亿元,如果没有享受税收优惠,那么本例依照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税前可扣除项目金额为2.7亿元。

依据国度税法,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则为:(18.4-2.7)*25%=3.93(亿元)

如果注册在霍尔果斯的企业应纳税款则为:(18.4-2.7)*0%=0

吴某通过霍尔果斯的支配节俭了3.93亿元的企业所得税。

提醒:通过以上支配,纳税人确切可以实现节税的目标,但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在进行税收计划的进程中要尽量做到本质与情势相吻合,否则将可能会见临更大的税务风险。

五、会计政策计划法

1.分摊计划法

无形资产摊销、待摊销费用摊销、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方式、间接费用分配。

2.会计估量计划法

有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诸多不肯定因素,一些项目不能精准计算,而只能加以估量,因此,在会计核算中,对尚在延续中、其成果未肯定的交易或事项须要估量入账。这种会计估量会影响计入特定时代的收益或费用的数额,进而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

六、税负转嫁计划法

税负转嫁计划的操作平台是价钱,其基础操作原理是应用价钱浮动、价钱分解来转移或规避税收负担。税负转嫁计划能否通过价钱浮动实现,要害取决于商品的供应弹性与需求弹性的大小而jiag诶桥面。分解的伎俩不拘一格,则更为巧妙。

1.税负前转计划法

纳税人通过进步商品或生产要素价钱的方法,将其所负担的税款转移给购置者或最终花费者。

2.税负后转计划法

纳税人通过降低生产要素购进价钱、压低工资或其他方法将其负担的税收转移给提供生产要素的企业。

【案例】

白酒厂商生产的白酒产品是一种特别的花费品,须要缴纳花费税。白酒厂商为了坚持恰当的税后利润,通常的做法是相应进步出厂价,但这样做一方面会影响市场,另一方面也会导致从价定率花费税与增值税的攀升。有没有实现税负转嫁的计划措施呢。

【案例剖析】

设立独立的出售公司。酒厂设立独立的出售公司,应用增长流通环节的措施转税负。由于酒类产品的花费税仅在出厂环节计征,即按产品的出厂价计征花费税,后续的分销、零售环节不再缴纳。

这种情形下,引入独立的出售公司,便可以采用“前低后高”的价钱转移策略,先以相对较低的价钱卖给自己的出售公司,然后再由出售公司以合理的高价进行层层分销,这样便可在确保总体出售收入的同时降低花费税负担。

七、递延纳税计划法

1.推迟确认收入

不同的结算方法:委托代销

2.提前支付费用

须要支付的费用提前支付

【案例】

某造纸厂7月份向汇文文具店出售白纸板113万元(含税价钱),货款结算采取出售后付款的方法,汇文商店10月份只汇来货款33.9万元。对此类出售业务,该造纸厂该如何进行税收计划呢?

【案例剖析】

此笔业务,由于购货方是商业企业,并且货款结算采取出售后付款的方法,因此可以选择委托代销模式,即按委托代销结算方法进行税务处置:该造纸厂7月份可以不计算销项税额,10月份按收到代销单位的销货清单后确认出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

[33.9/(1+13%)]*13%=3.9(万元)

对尚未收到销货清单的货款可以暂缓申报、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按委托代销结算方法处置,则应计提销项税额:

[113/(1+13%)]*13%=13(万元)

因此,对此类业务,选择委托代销结算方法可以实现递延纳税。

八、规避平台计划法

在税收计划中,常常把税法规定的若干临界点称为规避平台。规避平台树立的基本是临界点,因为临界点会由于“量”的积聚而引起“质”的突破,是一个要害点。当突破某些临界点时,由于所实用的税率降低或优惠增多,从而获得税收好处,这便是规避平台计划法的基础原理。

1.税基临界点计划

起征点、扣除限额、税率跳跃临界点

2.优惠临界点

绝对数临界点、相对照例临界点、时光临界点

【案例】

李先生在北京市拥有一套普通住房,已经居住满1年零10个月,这时他在市区找到一份薪水很高的工作,须要销售该住房,李先生应当如何计划呢?

【案例剖析】

增值税规定:个人将购置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出售的,依照5%的征收率全体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置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出售的,免征增值税(实用北上广深四个城市)。显然,如果李先生再等2个月销售该住房,便可以实用购置满2年享受增值税免征待遇,而如果马上销售,须依照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因此,最好是将住房在2个月后再转让。

当然,如果这时遇到适合的买主,也可以销售,即变通处置,应用时光临界点计划方式,可以采用和买主签署两份合同:一份是远期合同(2个月之后正式交割房产);另一份是为期2个月的租赁合同。这样买主可以马上住进去,房主也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

九、资产重组计划法

1.合并计划法

是指企业应用并购及资产重组手腕,转变其组织情势及股权关系,实现税负降低计划方式。

(1)企业合并可以进入新的范畴、行业,享受新范畴、新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并购大批亏损的企业,乐意盈亏补抵,实现成本扩张;
(3)企业合并实现关联性企业或上下游企业流通环节减少,合理规避流转税和印花税;
(4)企业合并可能转变纳税主体的性质,譬如由小范围纳税人变为一般纳税人,由内资企业变为中外合资企业;
(5)企业合并可以应用免税重组优惠政策,规避资产转移进程中的税收负担。

2.分立计划法

分立,是指一家企业将部分或全体资产分别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立的企业,被分别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实现企业的依法拆分。分立计划法应用拆分手腕,可以有效地转变企业范围和组织情势,降低企业整体税负。

(1)分立为多个纳税主体,形成有关联关系的企业群,实施团体化管理和体系化计划;
(2)企业分立将兼营或婚姻出售中的低税率或零税率业务独立出来,单独计税,降低税负;
(3)企业分立使实用累进税率的纳税主体分化成两个或多个实用低税率的纳税主体,税负自然降低;
(4)企业分立增长了一道流通环节,有利于流转税抵扣及转让定价策略的运用。

十、业务转化计划法

业务转化计划法手腕机动,注入购置、出售、运输、建房等业务,无形资产转让可以合理转化为投资或合营业务……

【案例】

科研人员张某创造了一种新技术,该技术申请了国度技术专利。由于该专利适用性强,许多企业拟出高价购置。其中,甲公司开出了100万元的最高价。这种情形下,张某是否应当转让其技术专利呢?

【案例剖析】

依据《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相干规定,转让专利技术是出售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这里所说的“技术”包含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申请免征增值税合同须经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依据新个人所得税的相干规定,转让专利使用权属于特许权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计入综合所得,参与年终汇算清缴。张某取得该笔收入是应预交个人所得税为:

100*(1-20%)*20%=16(万元)

如果采取业务转化计划技能,张某不转让技术专利使用权,而是将技术专利进一步开发,以技术服务的情势将专利技术利用于甲公司生产经营中。按甲公司的经营状态测算,张某每年预计可从甲公司获取10万元技术服务收入。

若张某愿意采用技术服务情势,则其所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实现递延缴纳:

(1)纳税人提供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干的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2)依照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个人取得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应于取得所得的当月依照20%的比例税率预缴个人所得税,同时并入综合所得于年终汇算清缴。张某应预交个人所得税10*20%=2(万元)。这种计划法重要利益在于可以递延纳税。

若采取技术投资入股情势。技术投资入股的本质是转让技术结果和投资同时产生。依照财税[2016]36号文相干规定,转让技术结果是出售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依据[2016]101号文,个人技术投资入股,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体作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实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容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结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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