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克群岛公司注册须要注意的规定国际公司必需在库克群岛设注册办事处,并委聘一名当地居民为秘书。各公司必需委聘少一名董事(可以是库克群岛居民)和一名股东,并可发行不记名股份。然而,库克群岛已修订该法,以转变不记名文书的流动方法。新修订法例自二零零三年六月一日起生效。因此,在生效日期以后发行的不记名文书必需立即送交监管人保管。监管人可以是任何持牌金融机构,例如依据库克群岛法例获发执照的信托公司、银行或保险公司。另外,有关人士必需向监管人出示文件,证明不记名文书终受益人的身份,监管人才可接纳保管有关不记名文书。如公司在二零零三年六月一日前已发行不记名股份,便须在当日起计十二个月内采用相应行为,以符合当局的规定。
公司须向库克群岛国际公司注册处长呈递毋须载述股东资料的周年报表,而当地国际公司注册处长会保留董事和秘书名册。各备存于公司注册处的文件均不供公众查阅。公司可以选择是否审计其帐目。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