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24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今日(六月十九日)在宪报刊登《2021年税务(修订)(船舶租赁税务宽减)条例》(《修订条例》),以落实二○一九年《施政报告》的办法,向合资历船舶出租商和合资历船舶租赁管理商提供税务优惠。《修订条例》生效日期追溯至二○二○年四月一日。
发言人表现:「船舶租赁是具发展潜力的高增值海运服务。我们预期新推出的税务办法吸引更多公司来港发展船舶租赁业
务,港勤香港作为亚太区船舶租赁中心的竞争力,并有助吸引相干海运业机构落户香港,强大本港的海运业群和巩固香港的国际海运与金融中心肠位。依据《修订条例》,船舶出租商进行与营运租约和融购租约有关的船舶租赁运动所获得的合资历利润,可获免税支配。同时,为利便船舶出租商的运作,船舶租赁管理商为船舶出租商进行的船舶租赁管理运动(例如成立或管理特定目标公司以拥有出租船舶、支配採购或出租船舶、管理租约等)所获得的合资历利润,一般可享半税优惠(即税率为8.25%)。《修订条例》已参加防止滥用条文,以维护税务体制的健全性和遵行最新的国际税务规例。
完
2021年6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光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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