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02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1.法例要求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条第429款,在香港注册的所有有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使公司股东能够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2.税务要求
税务局还将要求公司将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在利得税申报表bir51上进行纳税评估。
3.监察运作
公司的投资者是股东,经理是董事。考虑到自己的利益,股东们一定要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但是,公司不能无限制地披露内部经营的重要、敏感财务数据,也不能让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详细账目。因此,公司需要一名独立的第三方专业人士对公司的账目进行审核,以确保向股东提交的财务报告真实、可靠、不存在重大错报,使股东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并对其保密,从而在公司与股东之间建立平衡数据和监事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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