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24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印花税署
印花通告第02/2021号
证券借用宽免–提交证券借用交易报表
依据《印花税条例》第19(13)条,本通告旨在提示证券借用人有责任就其已在本署登记的「证券借用及借出协定」提交证券借用交易报表。
2.证券借用人在下列情形下,须在截至每年6月30日或12月31日止六个月期间的证券借用交易报表[表格第SBUL1号]申报,并须于上述日期后一个月内提交。
(甲)在报表申报期间有进行证券借用交易;或
(乙)有从上次的报表期间结转过来的未交收交易。
3.请注意,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证券借用交易报表将于2021年7月31日到期提交。依据《印花税条例》第19(15)条,证券借用
人如不遵从规定提交报表,可处第2级罚款,即港币5,000元。4.如对本通告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5943159或25943164与本署联络。
印花税署
202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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