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16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香港是根据地理来源征税的。香港只有香港的利润才须缴纳公司利得税,而其他地方的利润则无须在香港缴纳公司利得税。
简言之,就是即使在香港设立有限公司,如果该公司的利润不来自香港,该公司可以在向香港税务局申请征收香港利得税的同时,向香港税务局申请“离岸收入”,以豁免缴纳香港公司利得税。
利润的来源必须根据有关案件的事实来决定,因此没有一条可以概括和适用于不同情况的一般规则。利润是否在香港,取决于利润的性质和产生利润的交易的性质。
因此,香港税务局并没有指明香港公司应如何符合豁免离岸入息利得税的规定。
豁免海外利得税的申请
如香港有限公司经营的所有业务(包括销售、采购、技术支援、客户服务)均未在香港进行,该公司可向税务局申请豁免离岸所得税。
所有海外入息一经批准,均无须缴纳香港利得税。如欲向税务局申请豁免离岸所得税,公司必须先审核该公司的账目。
离岸豁免基本要求
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客商;
香港公司贸易合同、订单的签署过程,均不在香港进行;
货物没有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
在香港没有实体的办公室和聘请香港本地员工;
没有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经营纪录等。
申请程序
首先,申请海外免税的前提是提交审计报告,当税务局成立18个月后成立新公司时,你必须在3个月内向税务局提交审计报告。
同时,如果公司董事认为该公司的业务属于海外业务,而利润属于非香港本地收入,则需要由公司董事出具一份贸易程序报表,即记录交易运作的全过程:在何处认识客户、如何与客户联系、在哪里签订合同、在何处购买货物、从哪里运出货物以及如何收取最终款项。
在查核你的交易程序后,会计师会帮助你在核数师的报告中反映这一点,并告诉政府,你的香港公司利润不是在香港赚取的,因此申请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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