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纾困办法:有条件豁免分期缴付2019/20课税年度税单的附加费
合资历申请人士
因财政艰苦而未能依时清缴税款的纳税人,可在税单缴税期限日前申请分期缴税。
《税务条例》规定在缴税期限日仍未清缴的税款可加徵不多于5%的附加费;而在缴税限期日6个月后仍未缴交的税款和5%的附加费,则会加徵不多于10%的附加费。
为声援有须要的纳税人(包含个人及公司)缴付2019/20课税年度的税款,凡因财政艰苦获同意分期缴付于2021年8月至2021年8月间发出的2019/20课税年度薪俸税、利得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税单的纳税人,如能依期缴交所有分期款项,可获豁免徵收附加费,豁免期以税单的缴税期限日起计的一年为上限。如纳税人已在缴税期限日依期缴付税单的第一期税款,但获同意分期缴付税单的第二期税款,一年的豁免上限会由税单的第二期税款的缴税期限日起计。
假若纳税人未能依照分期缴税支配准时缴交分期款项,有关支配会被撤消,所有尚未清缴的税款会被加徵不多于5%的附加
费。如在加徵5%附加费的6个月后仍有未缴交的税款及5%附加费,则会被加徵不多于10%的附加费。
上述声援办法不实用于须在离港前清缴税款的人士,以及缴纳物业税的纳税人。
如何申请
纳税人可透过以下措施申请:
填妥申请表格
个别人士/独资经营业务者
下载IR1360号表格(2019/20课税年度)
合伙业务
下载IR1360A号表格(2019/20课税年度)
法团
下载IR1360B号表格(2019/20课税年度)
亲身到税务大楼6字楼(个别人士)或7字楼(法团、合伙业务及离港个案)追讨欠税组办理
地址和办公时光
以书面申请
无论以任何情势申请,申请人须提交以下佐证资料及文件:
申请人个别人士/
独资经营业务者合伙业务法团申请表格IR1360号表格
(2019/20课税年度)IR1360A号表格
(2019/20课税年度)IR1360B号表格
(2019/20课税年度)佐证资料及文件:具体的分期缴税建议√√√最近3个月的银行月结单/存折副本√√√最近3个月的收入及支出详情√√-债务还款资料√√√最近3个月的管理帐目
(包含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转状态及预测表--√申请人须提供他们的日间联络电话号码,以便税务局职员在有须要时与申请人联络,避免因需时索取进一步资料而引致耽误。
有条件豁免分期缴付2019/20课税年度税单的附加费的常见问题税务局提供的设施
税务局提供以下设施协助纳税人申请分期缴税:
电话查询热线1878033提交申请传真号码25196757(个别人士/独资经营业务者)及28458850(合伙业务/法团);专用邮箱(香港告士打道邮政局邮箱28497号)吸收邮递申请。税务局许诺在收到申请后的21个工作天内回覆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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