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公司注册处:《公司条例》(第622章)文件的译本及核证
《公司条例》(第622章)(下称「该条例」)第4及775条分离列载就该条例而言有关翻译文件及就该条例第16部而言有关核证文件的规定。公司注册处曾于2018年10月12日发出对外通告第5/2018号(下称「该通告」),澄清该两条文所提述的「专业会计师」及「专业公司秘书」的定义。该通告第5段内提述的「TheInstituteofCharteredSecret
ariesandAdministrators」/(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已更名为「TheCharteredGovernanceInstitute」。因此,公司注册处发出对外通告第3/2021号代替该通告,藉此更新该两条条文所提述的「专业公司秘书」的定义。详情请参阅公司注册处对外通告第3/2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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