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24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依据新《公司条例》(下称「新条例」)第659条,当局可订立从属法例,以订明公司展现及披露注册名称,以及披露是否有限公司的规定。有关规定载于《公司(披露公司名称及是否有限公司)规例》(第622B章)(下称「该规例」),以保障与公司交易的人士。
在旧《公司条例》(第32章)(下称「旧条例」)下,公司须以可阅字样,将其名称髹在或紧附于每个办事处或每个营业地点外面的显眼处的规定已予放宽。依据该规例,如公司在其注册办事处及每个业务场合以可阅字样,连续地展现其注册名称,以及该公司名称置于可让有关地方的访客易于看见的地位,则该公司已遵从有关披露的规定。新规定给予公司机动性,让公司可在注册办事处及业务场合内或外展现其注册名称(该规例第3(1)及3(2)条)。
为便利营商,该规例并无规定公司须在其经营业务但不向公众开放的办事处或地点(该公司的注册办事处除外)展现其注册名称(该规例第2(1)条)。
为便利用作多间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业务场合的地点以电子方法展现公司名称,该规例载有新条文,订明凡任何处所是多于6间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业务场合,只要在每段4分钟时段内,透过电子器材将注册名称展现最少一次,每次连续展现最少15秒,或只要在有人透过电子器材要求展现注册名称后,该名称能够于4分钟内展现,则公司已遵从在该地点展现注册名称的有关规定(该规例第3(3)条)。
依据该规例,如公司自成立为法团后,从来没有会计交易,或如已委任公司的清盘人或其财产的接管人或经理人,而该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任何业务场合亦是该清盘人、接管人或经理人经营业务的地点,便无须在其注册办事处及每个业务场合展现公司的注册名称。
该规例说明,在公司通信文件及交易文书内述明公司注册名称及是否有限公司的规定,涵盖印本情势及电子情势的通信文件及交易文书(该规例第2(2)条)。公司亦须在其任何网站上以可阅字样展现公司的注册名称及是否有限公司(该规例第4及5条)。
该规例没有规管域名。
在新《公司条例》(第622章)(下称「新条例」)下,公司可依据第612条免除举办周年大会,因此,公众公司或担保公司的周年申报表不再是参照举办周年大会的日期提交。有关规定是要求公司就其每个财政年度提交周年申报表,而并非就每个公历年提交。
依据新条例第662(3)及(4)条,公众公司或担保公司的周年申报表(连同有关的财务报表、董事报告及核数师报告的经核证真实副本)须在该公司的申报表日期后的42日内提交。公众公司的申报表日期为该公司的会计参照期停止后的6个月届满之日;而担保公司的申报表日期为该公司的会计参照期停止后的9个月届满之日。会计参照期是拟备公司周年财务报表的参照日期。例:如公司拟备的周年财务报表的终结日期为12月31日,则该公司的会计参照期为1月1日至同年的12月31日。
此外,依据新条例附表6第2条,上市公司仅须提供在有关申报表的日期,持有该公司任何类别股份中的5%或多于5%发行股本的成员的详情。
私人有限公司提交周年申报表的规定并没有转变。依据新条例第662(1)及(2)条,私人公司的周年申报表须于公司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后的42日内交付登记。
1、会议及决定
在新《公司条例》(第622章)(下称「新条例」)下,除在以下情形外,公司须就其每个财政年度举办周年成员大会(下称「周年大会」):
如所有须在该周年大会上作出的事情,已藉书面决定作出;而须在该周年大会上提交省览或交出的文件的文本,均已在该书面决定传阅日期当日或之前,向公司每名成员提供(第612(1)条);
如公司是只有一名成员的公司(第612(2)(a)条);
如公司已依据第613条藉一项书面决定或一项获公司所有成员在某成员大会上通过的决定,免除举办周年大会。公司须于通过决定后的15日内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决定的文本(第622(1)(g)及(2)条);或
公司属不运动公司(第611条)。
依据新条例第584条,公司可使用令该公司身处不同处所的成员能够在成员大会上凝听、发言及表决的任何科技,在两个或多于两个处所举办成员大会。
在新条例下,公司须参照会计参照期就其每个财政年度,在以下期间内举办周年大会:
如属担保有限公司或非从属公众公司的私人公司,须于会计参照期停止后的9个月内,举办周年大会;及
如属任何其他公司,须于会计参照期停止后的6个月内,举办周年大会。
(第610(1)及(4)条)
会计参照期是决议有关财政年度所参照的限期。
新条例引入关于提出及通过书面决定的新规定。公司的董事或成员可提出採用书面决定情势的决定(第549条)。如有成员提出书面决定,而有关公司收到佔总表决权不少于百分之五,或有关公司的章程细则为此目标而指明的较低百分比的成员提出要求传阅该决定,则该公司须向全部有权表决的成员传阅该决定(第552条)。
在新条例下,就成员在周年大会上提出的决定而言,如传阅该决定所须的最低人数规定的要求于周年大会举办前的6个星期之前,或该会议的通知发出之前送抵公司;以及就成员作出有关周年大会事务的陈说书而言,如公司及时收到传阅该陈说书所须的最低人数规定的要求,而在发出会议的通知时可同时送交该陈说书,公司就须承担传阅该决定及该陈说书的费用(第582、615及616条)。
在新条例下要求以投票方法表决的最低人数规定减至总表决权的5%或是5名有权在成员大会上表决的成员(第591条)。
2、公司记载
在新条例下,董事登记册(第641条)及公司秘书登记册(第648条)可离开备存。有关幕后董事的详情无须载于董事登记册。如公司秘书是自然人,其通信地址而非「通常住址」须载于公司秘书登记册(第650(1)(a)条)。登记册可备存于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公司纪录(查阅及提供文本)规例》(第622I章)订明的处所(第641(3)及648(3)条)。该规例订明的处所是香港某一处所。
1、撤销注册
新《公司条例》(第622章)(下称「新条例」)把自愿撤销注册程序的实用範围扩及担保有限公司。私人公司及担保有限公司可依据新条例第750条申请撤销注册。
除了旧《公司条例》(第32章)(下称「旧条例」)指明的叁项条件之外(即公司仍未开端/已结束营运或经营业务、该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以及所有成员均批准撤销注册),新条例第750(2)条附加叁项撤销注册条件:
该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
该公司没有位于香港的不动产;及
(如该公司是控权公司)该公司的所有从属公司的资产均不包括位于香港的不动产。
2、恢复注册
新条例引入「以行政方法恢复注册」的新程序,公司注册处处长(下称「处长」)可藉此以行政方法把公司恢复列入公司登记册,而无需按旧条例的规定向塬讼法庭提出申请。新程序不实用于因撤销注册或清盘而解散的公司。
因被处长剔除注册而解散的本地公司,如符合载于新条例第761条的以下条件,可申请以行政方法恢复注册:
在有关公司的名称从公司登记册剔除时,该公司正在营运或经营业务;
如公司有任何位于香港而已归属为无主财物的不动产,已确认不反对该公司恢复注册;
申请人须已向处长交付有关文件,以使处长备存的纪录能反映该公司的最新情形;及
处长以为适合而附加的任何其他条件。
名称从公司登记册剔除的非香港公司,亦可申请以行政方法恢复注册。第800条列出以行政方法恢复注册的条件:
在申请提出时,并在该公司的名称从公司登记册剔除前的6个月内的任何时光,该公司在香港设有营业地点;
申请人须已向处长交付有关文件,以使处长备存的纪录能反映该公司的最新情形;及
处长以为适合而附加的任何其他条件。
以行政方法将公司恢复注册的新程序并不实用于以撤销注册方法而解散的本地公司。就该等个案而言,恢复注册的申请仍须依据新条例第765至766条向法院提出。
凡某公司因被处长从登记册剔除或自行依据新条例申请撤销注册而解散,该公司的任何董事、成员或债权人或任何有利害关係的人(包含),都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将公司恢复注册。
1、须办理商业登记的「业务」
包含:
为了图利而从事的任何情势的生意、商务、工艺、专业、职业或其他运动;
为会员提供设施、服务及专用途所,以便进行社交或康乐运动的会社;
所有依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或非在香港成立但在香港设有营业地点的有限公司,不论其实际上是否有在香港经营业务。
所有在香港设有代表办事处或联络办事处,或出租其在香港的物业的非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不论其有否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
惟单就职位或受雇工作的人士,不会被视为经营业务,亦无须办理登记。
2、何时申请
独资、合伙或其他非法人集团经营的业务、非香港公司及分行业务
开业后一个月内。
依据《公司条例》成立为法团或注册的公司
请参阅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
3、业务名称
当你登记你的业务时,你可以登记一个业务名称。你须在下列三项选择中,任择其一:
(a)只登记一个中文名称;
(b)只登记一个英文名称;或
(c)登记一个中文名称及一个英文名称。
你可以在一个中文名称中包括英文字母,但不能包括英文字。如果你要在一个中文或英文名称中包括符号,则只可用下列符号:
请注意,你不能用下列名称作为你的业务名称:
(a)该名称可以使人联想到有关业务是以有限责任情势成立为法团,但事实却并非如此;
(b)当有关业务是以有限责任情势成立为法团,该名称可以使人联想到有关业务是以另一个不同的名称成立为法团,例如:以「ABC有限公司」为名的法团,不能以「XYZ有限公司」作为它的业务名称;或
(c)该名称可以使人联想到有关业务与或任何公共机构有关系,但该关系却并不存在或不曾存在。
就同一个业务,你可以登记多过一个业务名称。但每一个额外的业务名称,都会当作为一间分行来登记。而额外的业务名称,亦须符合上述的规定。
如果你经营多过一个业务,你应当为每一个业务离开登记。每一个业务可以有各自的业务名称。
4、不依时递交申请的效果
违例人士可处分款$5.000及监禁1年。
任何人士在业务开端经营后超过12个月才办理商业登记须缴交:
(a)本年度商业登记费及征费;和
(b)依据《商业登记条例》第7(3)条有关过往年度商业登记费及征费。
5、其他问题
尚未开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
怎样申请
如何认证电子方法的商业登记申请
如何索取商业登记申请表
商业登记申请表格样本
何时领取商业登记证
为配合昨日(三月二十一日)颁布由星期一(三月二十三日)起只提供必要、紧迫和有限度的基础公共服务,以减低2019新型冠状病毒病在社区大范围爆发的风险,公司注册处今日(三月二十二日)发布,该处由明日(三月二十三日)起将在每周的每个工作日提供有限度柜台服务,吸收以印本情势交付的文件,以及让客户领取成立公司的注册证明书。
由明日起,公司注册处提供有限度服务的办公时光如下:
金钟道合署14楼公众服务大堂及九龙湾「一号九龙」12楼
星期一至五
上午九时三十分至下午四时
为减少社交接触以减低疫情在社区流传的风险,公司注册处强烈呼吁客户继续以电子方法或邮递方法交付文件。客户如非须要紧迫服务,应避免前往该处的办公地点。该处会继续于「注册易」网站(www.eregistry.gov.hk)、网上查册中心(www.icris.cr.gov.hk),以及信托及公司服务提供者注册办事处的网站(www.tcsp.cr.gov.hk)提供电子文件登记及查册服务。
有关公司注册处服务的最新资料,请留心该处网站(www.cr.gov.hk)的最新颁布。
市民如有查询,可致电28672600或电邮至crenq@cr.gov.hk。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
为配合昨日(四月二十八日)颁布由五月四日起分阶段恢复公共服务,公司注册处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发布,该处会在继续坚持高度警觉和采用所有必要的预防办法下,由五月四日起恢复正常服务。
由五月四日起,公司注册处的柜台服务恢复正常的办公时光:
金钟道合署13及14楼和九龙湾「一号九龙」12楼
星期一至五
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下午五时三十分
为减少社交接触以减低疫情在社区流传的风险,公司注册处建议客户可继续以电子方法或邮递方法交付文件。该处会继续于「注册易」网站(www.eregistry.gov.hk)、网上查册中心(www.icris.cr.gov.hk),以及信托及公司服务提供者注册办事处的网站(www.tcsp.cr.gov.hk)提供电子文件登记及查册服务。
有关公司注册处服务的最新资料,请留心该处网站(www.cr.gov.hk)的最新颁布。
市民如有查询,可致电28672600或电邮至crenq@cr.gov.hk。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九日
为配合今日(七月十九日)颁布特殊工作支配,由明日(七月二十日)起只提供紧迫和必需的公共服务,以大幅减少社区的人流和社交接触,阻拦病毒在社区流传,公司注册处今日发布该处由明日起将在每个工作日提供有限度柜台服务,吸收以印本情势交付的文件,以及让客户领取成立公司的注册证明书,直至另行通告。
由七月二十日起,公司注册处提供有限度服务的办公时光如下:
金钟道合署14楼公众服务大堂及九龙湾「一号九龙」12楼
星期一至五
上午九时三十分至下午四时
为减少社交接触以减低疫情在社区流传的风险,公司注册处呼吁客户继续以电子方法或邮递方法交付文件。客户如非须要紧迫服务,应避免前往该处的办公地点。该处会继续于「注册易」网站(www.eregistry.gov.hk)、网上查册中心(www.icris.cr.gov.hk),以及信托及公司服务提供者注册办事处的网站(www.tcsp.cr.gov.hk)提供电子文件登记及查册服务。
由于公司注册处只能提供有限服务,该处办事处柜台服务的等待时光将会延伸,而该处亦须要较长时光处置以印本情势交付的文件。
有关公司注册处服务的最新资料,请留心该处网站(www.cr.gov.hk)的最新颁布。
市民如有查询,可致电28672600或电邮至crenq@cr.gov.hk。
好资讯!《2020年公司(费用)(修订)规例》将于2020年10月1日生效。
由2020年10月1日起,公司注册处将会宽免周年申报表的登记费用(逾期登记除外),为期两年(由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包含首尾两天)。然而,有关宽免并不实用于逾期交付的周年申报表。公司如逾期交付周年申报表,即使于宽免期内交付有关申报表,仍须缴付根据交付日期计算的较高登记费。
为勉励以电子情势交付文件,由2020年10月1日起,以电子情势成立公司(包含注册非香港公司)所须缴付费用亦将会扣减10%。
有关宽免及扣减的更多详情将会稍后颁布。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
为配合昨日(八月二十日)颁布安全有序地逐步恢复基础公共服务,以应对市民民众和企业的需求,公司注册处今日(八月二十一日)发布,该处由八月二十四日起除维持现时提供的有限度柜台服务外,将于星期一、三及五重新开放公众查册中心。
由八月二十四日起,公司注册处提供有限度服务的办公时光如下:
金钟道合署14楼公众服务大堂及九龙湾「一号九龙」12楼
星期一至五
上午九时三十分至下午四时
金钟道合署13楼公众查册中心
星期一、三及五
上午九时三十分至下午四时
为减少社交接触以减低疫情在社区流传的风险,公司注册处呼吁客户继续以电子方法或邮递方法交付文件。客户如非须要紧迫服务,应避免前往该处的办公地点。该处会继续于「注册易」网站(www.eregistry.gov.hk)、网上查册中心(www.icris.cr.gov.hk),以及信托及公司服务提供者注册办事处的网站(www.tcsp.cr.gov.hk)提供电子文件登记及查册服务。
由于公司注册处只能提供有限服务,该处办事处提供公共服务的等待时光将会延伸,而该处亦须要较长时光处置以印本情势交付的文件。
有关公司注册处服务的最新资料,请留心该处网站(www.cr.gov.hk)的最新颁布。
市民如有查询,可致电28672600或电邮至crenq@cr.gov.hk。
《公司条例》(第622章)(下称「该条例」)第4及775条分离列载就该条例而言有关翻译文件及就该条例第16部而言有关核证文件的规定。公司注册处曾于2018年10月12日发出对外通告第5/2018号(下称「该通告」),澄清该两条文所提述的「专业会计师」及「专业公司秘书」的定义。该通告第5段内提述的「TheInstituteofCharteredSecretariesandAdministrators」/(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已更名为「TheCharteredGovernanceInstitute」。因此,公司注册处发出对外通告第3/2020号代替该通告,藉此更新该两条条文所提述的「专业公司秘书」的定义。详情请参阅公司注册处对外通告第3/2020号。
《有限合伙基金条例》(第637章)(下称「该条例」)已于2020年8月31日实施。该条例树立新的有限合伙基金制度,让私人基金可在香港以有限责任合伙的情势注册。引入有限合伙基金制度是为增进香港作为首要国际资产及财富管理中心的位置,吸引私人投资基金(包含私募基金及创投基金)在香港成立和注册,以便将资本引入实体行业公司,包含位于大湾区的创新及科技范畴的初创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为构造上属有限责任合伙情势的基金,用以管理投资,务求为其投资者带来好处。符合有限合伙基金制度下的注册资历的基金须由一名须就基金的债项和任务承担无限法律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及最少一名就其法律责任是有限的有限责任合伙人组成。依据《有限责任合伙条例》(第37章)以有限责任合伙的情势设立及注册的基金如符合该条例的资历规定,可获注册为有限合伙基金。有限合伙基金制度是一个由公司注册处负责的注册筹划。有关有限合伙基金制度的全面消息,包含对外通告、资料小册子、指明表格等,已上载本栏目。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一日
为配合昨日(九月十日)颁布由九月十五日起恢复正常公共服务,公司注册处今日(九月十一日)发布,该处会在继续实施社交距离和沾染掌握办法的前提下,由九月十五日起恢复正常服务。
由九月十五日起,公司注册处的柜台服务恢复正常的办公时光:
金钟道合署13及14楼和九龙湾「一号九龙」12楼
星期一至五
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下午五时三十分
为减少社交接触以减低疫情在社区流传的风险,公司注册处建议客户可继续以电子方法或邮递方法交付文件。该处会继续于「注册易」网站(www.eregistry.gov.hk)、网上查册中心(www.icris.cr.gov.hk),以及信托及公司服务提供者注册办事处的网站(www.tcsp.cr.gov.hk)提供电子文件登记及查册服务。
有关公司注册处服务的详情,请留心该处网站(www.cr.gov.hk)的最新颁布。
市民如有查询,可致电28672600或电邮至crenq@cr.gov.hk。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
因应疫情最新情形及雇员特殊工作支配,公司注册处今日(十二月一日)发布该处由明日(十二月二日)起提供有限度的公共服务,直至另行通知。
公司注册处将在每个工作日提供有限度柜台服务,吸收以印本情势交付的文件,以及让客户领取成立公司的注册证明书。公众查册中心则于星期一、三及五开放。
由明日起,公司注册处提供有限度服务的办公时光如下:
金钟道合署14楼公众服务大堂及九龙湾「一号九龙」12楼
星期一至五
上午九时三十分至下午四时
金钟道合署13楼公众查册中心
星期一、三及五
上午九时三十分至下午四时
为减少社交接触以减低疫情在社区流传的风险,公司注册处呼吁客户继续以电子方法或邮递方法交付文件。客户如非须要紧迫服务,应避免前往该处的办公地点。该处会继续于「注册易」网站(www.eregistry.gov.hk)、网上查册中心(www.icris.cr.gov.hk),以及信托及公司服务提供者注册办事处的网站(www.tcsp.cr.gov.hk)提供电子文件登记及查册服务。
由于公司注册处只能提供有限度服务,该处办事处提供公共服务的等待时光将会延伸,而该处亦须要较长时光处置以印本情势交付的文件。
有关公司注册处服务的最新资料,请留心该处网站(www.cr.gov.hk)的最新颁布。
市民如有查询,可致电28672600或电邮至crenq@cr.gov.hk。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九日
因应疫情最新情形及雇员特殊工作支配,公司注册处今日(十二月九日)发布,该处由明日(十二月十日)起除维持现时提供的有限度柜台服务外,将暂时关闭金钟道合署13楼公众查册中心,直至另行通知。
公司注册处将继续提供有限度柜台服务,吸收以印本情势交付的文件,以及让客户领取成立公司的注册证明书。该处提供有限度服务的办公时光如下:
金钟道合署14楼公众服务大堂及九龙湾「一号九龙」12楼
星期一至五
上午九时三十分至下午四时为减少社交接触以减低疫情在社区流传的风险,公司注册处呼吁客户继续以电子方法或邮递方法交付文件。客户如非须要紧迫服务,应避免前往该处的办公地点。该处会继续于「注册易」网站(www.eregistry.gov.hk)、网上查册中心(www.icris.cr.gov.hk),以及信托及公司服务提供者注册办事处的网站(www.tcsp.cr.gov.hk)提供电子文件登记及查册服务。
由于公司注册处只能提供有限服务,该处各办事处提供公共服务的等待时光将会延伸,而该处亦须要较长时光处置以印本情势交付的文件。
有关公司注册处服务的最新资料,请留心该处网站(www.cr.gov.hk)的最新颁布。
市民如有查询,可致电28672600或电邮至crenq@cr.gov.hk。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日
公司注册处今日(一月十日)发表的统计数字显示,截至二○二○年年底,依据《公司条例》注册的本地公司总数达1,387,919间,较二○一九年增长了7,734间。
在二○二○年新成立的本地公司总数为99,405间,当中透过「注册易」网站(www.eregistry.gov.hk)或「CR交表易」流动利用程式成立的新公司则有51,340间。
《有限合伙基金条例》已于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起实施,让投资基金可在香港以有限责任合伙的情势注册。公司注册处处长徐丽贞说:「新的有限合伙基金制度为投资基金(包含私募基金及创投基金)在香港成立和运作提供更大方便,进一步港勤香港作为国际资产及财富管理中心的竞争力。」
该处已依照《2020年公司(费用)(修订)规例》的规定落实宽免在二○二○年十月一日至二○二二年九月三十日(包含首尾两天)期间交付周年申报表的登记费用;及扣减以电子情势成立公司及注册非香港公司所须缴付的费用10%。
二○二○年在香港新设立营业地点并依据《公司条例》注册的非香港公司共有1,757间,与二○一九年的2,000间比拟,减少12.15%。截至二○二○年年底,注册非香港公司的总数达13,752间,与一年前同期比拟,增长10.07%。
在二○二○年交付登记的公司财产押记数量共有15,603宗,较二○一九年的20,221宗减少22.84%;而交付登记的偿付及解除押记通知书则由二○一九年的20,345份,减少至二○二○年的17,070份,减幅为16.10%。
在二○二○年登记的公司招股章程共有190份,较二○一九年登记的198份减少4.04%。
二○二○年交付登记的文件数量为2,812,471份,与二○一九年的3,340,912份比拟,减少15.82%。
电子查册服务方面,二○二○年公众查阅文件影像纪录的数量为4,827,540宗,与二○一九年的5,141,520宗比拟,减少6.11%。
在二○二○年,依据《打击洗钱及可怕分子资金筹集条例》向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批出的牌照共有485个,而截至二○二○年年底,有关牌照持牌人总数达7,161个。
有关统计数字的详情,请阅读公司注册处网站(www.cr.gov.hk)「统计数字」一栏。
公司注册处由二月十八日起恢复正常公共服务
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公司注册处今日(二月十一日)发布,在继续采用针对性办法减少社交接触和实施防疫办法的前提下,该处由二月十八日起恢复正常公共服务。
由二月十八日起,公司注册处的柜台服务办公时光如下:
金钟道合署13及14楼和九龙湾「一号九龙」12楼
星期一至五
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下午五时三十分
为减少社交接触以减低疫情在社区流传的风险,公司注册处建议客户可继续以电子方法或邮递方法交付文件。该处会继续于「注册易」网站(www.eregistry.gov.hk)、网上查册中心(www.icris.cr.gov.hk),以及信托及公司服务提供者注册办事处的网站(www.tcsp.cr.gov.hk)提供电子文件登记及查册服务。
有关公司注册处服务的详情,请留心该处网站(www.cr.gov.hk)的最新颁布。
市民如有查询,可致电28672600或电邮至crenq@cr.gov.hk。
港勤集团专业提供香港公司注册,境外公司审计,商标注册,秘书服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经过多年打造与沉淀,公司客户遍布全球。对每一位客户的服务做到精益求精,让每一位客户感到服务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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