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24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2020-21年度财政预算案宽减办法
在2020-21年度财政预算案中,财政司司长建议以下宽减办法,所有建议须经立法程序才可实施:
2019/20课税年度利得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的税款宽减
宽免2020-21年度商业登记费
有关上述建议的要点和执行细节,请参考以下资料,当中包含常见问题的答案和阐明上述建议如何让纳税人节俭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税款的示例。
你还可使用在「香港一站通」内提供的税款计算机,计算建议实施后你应缴的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税款。
2019/20课税年度利得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的税款宽减
财政司司长建议一次性宽减2019/20课税年度百分之百的利得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每宗个案以20.000元为上限。这项宽减建议须经修订《税务条例》才可实施。
利得税的宽减上限以每个业务计算。薪俸税的宽减上限以每个个人计算;如果已婚人士与配偶是合并评税,宽减上限是二人合共20.000元。至于个人入息课税,未婚人士的宽减上限以每个个人计算。已婚人士选择与配偶离开以个人入息课税方法评税,宽减上限亦以每个个人计算;若纳税人与配偶共同选择个人入息课税,宽减上限是二人合共20.000元。
今次的宽减并不实用于物业税,但赚取租金收入的个别人士,如符合资历,或可通过选择个人入息课税而获得宽减。
一个纳税人如果须同时缴纳薪俸税和利得税,他/她的薪俸税和利得税税款都可获得宽减。纳税人如果有营业利润或租金收入,并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法评税,宽减额须按个人入息课税的税款计算,这或会与不选择个人入息课税所得的不同,最终宽减额须按每一个案的实际情形能力肯定。
纳税人如符合资历并盘算申请个人入息课税,可填妥2019/20课税年度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的第7部。只有薪俸入息而没有营业利润和租金收入的人士,无须选择个人入息课税。
这项宽减会减低纳税人在2019/20课税年度的应缴税款。纳税人只须如常填报2019/20课税年度利得税和个别人士报税表,待有关法例通过后,税务局便会在评税时作出宽减。至于在法例通过前已发出的2019/20课税年度税单,税务局会在法例通过后支配重新评税,纳税人无须提出申请或向税务局查询。
建议的宽减只实用于2019/20课税年度最后评税,并不实用于该年度的暂缴税,纳税人仍须依时缴付该暂缴税。已缴交的暂缴税会用以支付2019/20课税年度最后评税的应缴税款及2020/21课税年度的暂缴税税款。如尚有余额,才作退还。
宽免2020-21年度商业登记费
财政司司长建议宽免2020-21年度商业登记费。
当两个或以上的税务管辖区对某一纳税人的同一项收入或利润同时拥有税收司法权并向其征税时,便会发生双重课税的情形。
香港采取地区起源征税原则,香港居民只须就源自香港的收入/利润缴税,而源自香港以外的收入/利润,则一般无须在香港课税。因此,一般而言,香港居民没有双重课税的问题。许多国度虽然会对其居民作全球征税,但如该些国度的居民在香港经营业务,并已就其从香港赚取的收入/利润而在香港缴纳税款,该些国度亦会向其居民提供单方面的税收抵免。在香港方面,若某项收入须在香港课税,但同时须在香港以外缴交按营业额计算的税款,香港在计算该收入的应缴税款时,该等已缴交的外地税款可获准作为开支扣除。因此,在香港经营业务,一般不会有收入被双重课税的问题。
尽管如此,香港特殊行政区以为,与香港的贸易伙伴签署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议/支配有其可取之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议/支配明白划分协议/支配双方的征税权,有助投资者更正确地评估其经济运动所发生的税务负担,并提供额外的诱因,吸引海外投资者在香港投资。同样地,协议/支配亦会进步本港公司到海外投资的兴致。因此,香港特殊行政区的政策是树立一个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议/支配的网络,以降低香港居民及另一缔约方的居民被双重征税的机遇。香港一直以来均积极与贸易伙伴沟通,追求与他们约定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议/支配(涵盖不同类型的收入)。
由于航空运输属国际性质的业务,航空公司较其他纳税人士容易受到双重课税的影响。因为就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议/支配的会谈需时较长,香港的一贯政策是在与香港民航伙伴签署的双边民用航空运输协议内,参加为航空公司收入提供双重课税宽免的支配。
航运收入是另一受关注的项目。香港已修订法例,由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起,参加航运收入互惠课税宽免支配的条文,使香港的航运公司能在订有相似互惠课税宽免法例的地域,得到税务宽免。同时,我们与没有订立互惠课税宽免法例的地域,商量有关航运收入的双重课税宽免支配,以及与一些虽然订有互惠课税宽免法例,但仍属意订定双边协议的地域进行商量。
另外,香港亦签署了一些同时涵盖航空运输及航运收入的协议。
如想获得更多资料,请按以下连结:
双重课税宽免及资料交流支配
已签署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的协议
进行中的会谈
已签署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的协议:
注:
1::爱尔兰自2011年1月1日起就总收入征收一新税项即UniversalSocialCharge。有关协议依据该协议第二条第4款对上述税项实用。
2:(i)请按这里阅读日本于2012年3月31日致香港特殊行政区有关协议第十一条的函与香港特殊行政区于2012年3月31日的回函(只有英文版)。
(ii)依据有关协议第二条第4款,该协议亦实用于就日本而言“thespecialincometaxforreconstruction”及“thespecialcorporationtaxforreconstruction”。
3:日本于2014年12月10日致香港特殊行政区有关扩阔协议的资料交流支配下所涵盖的税项种类规模的函与香港特殊行政区于2014年12月10日的回函(只有英文版)载于第112BS章附表2.
4:请按这里阅读香港特殊行政区和澳门特殊行政区关于对所得打消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支配。
5:在2006年8月21日签署的内地和香港特殊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支配对相干税种开端实用之日,于1998年签署的支配结束有效。
6:请按这里阅读荷兰就协议生效日期于2011年3月22日致香港特殊行政区的函与香港特殊行政区于2011年3月29日的回函(只有英文版)。
7:请按这里阅读瑞士就签署协议于2011年10月4日致香港特殊行政区的函与香港特殊行政区于2011年10月4日的回函(只有英文版)。
1、课税规模
任何人士,包含法团、合伙业务、受托人或集团,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发生或得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均须纳税。征税对象并无居港人士或非居港人士的分离。因此,居港人士得自海外的利润可毋须在香港纳税;反过来说,非居港人士如赚取于香港发生的利润,则须纳税。至于业务是否在香港经营及利润是否得自香港的问题,重要是依据事实而定,但所采取的原则可参考在香港法庭及英国枢密院判决的税务案件。于海外发生的利润,即使将款项汇回香港,亦毋须纳税。
如任何人士销售楼宇或物业是属于营利筹划的一部分,则该人士会被视为经营一项「业务」,并须就任何赚取的利润纳税。
更多资料:
地区起源征税原则简介
常见问题:在香港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
独资或合伙业务利得税简介(一)(新开设业务须知和常见问题)
独资或合伙业务利得税简介(二)(什么收入需要课税?什么开支可以扣税?)
独资或合伙业务利得税简介(三)(合伙业务常见的问题)
2、肯定应课利得税的特殊规定
被当作为营业收入的款项
依据《税务条例》,下列款项须被当作是因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于香港发生或得自香港的营业收入:
(1)因在香港上映或使用电影片胶卷或电视片胶卷、纪录带、录音或有关的宣扬资料而获得的款项。〔《税务条例》第15(1)(a)条〕;
(2)因在本港使用或获授权使用任何专利、设计、商标、版权物料、*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拓朴图)、*表演者权力、*植物品种权力、机密工序或方程式而收取的款项。〔《税务条例》第15(1)(b)条〕
(3)因在本港以外处所使用或获授权使用任何专利、设计、商标、版权物料、*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拓朴图)、*表演者权力、* 植物品种权力、机密工序、方程式而该款项在肯定你的应评税利润时是可予扣除的。〔《税务条例》第15(1)(ba)条〕
(4)*因转让或协定转让表演者权力而支付或累算给表演者或筹办人的费用,而有关的表演者权力是与该表演者在2018年6月29日或之后在香港作出的表演有关的。〔《税务条例》第15(1)(bb)条〕
(5)因在香港经营业务而收取有关的补贴金、津贴或相相似资助情势的款项。但任何与资本开支有关的款项则除外。〔《税务条例》第15(1)(c)条〕
(6)因允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的动产,而以租赁费、租金或其他相相似情势所收取的款项。〔《税务条例》第15(1)(d)条〕
(*只实用于在2018年6月29日或之后支付或累算的款项)
非居港人士及为非居港人士服务的代理人
(1)非居港人士如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获得于香港发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均须纳税。此税项可直接向该非居港人士或他的代理人征收,而不论该代理人是否已收取所得利润。税务局并可由该非居港人士的资产中追回此项税款,也可向代理人追讨。代理人必需由非居港人士的资产中保存足够款项,以备缴税。
(2)非居港人士自《税务条例》第15(1)(a)、(b)、(ba)或(bb)条所载获得的款项,及非居港艺人或活动员在香港以艺人或活动员身分演出而收取的款项,均须纳税。此税项可以支付款项人士名义征收。该名缴付或以转帐方法缴付这些款项的人士,须在付款或以转帐方法付款时,自这些款项中扣起足够款额以支付应缴税款。
(3)居港代销人须每季向税务局局长申报他代非居港寄销人所作的出售总额,并须同时向税务局局长缴付一笔相等于该出售总额的1%的款项或税务局局长所批准的较少款项。
(4)如非居港人士与居港人士经营业务,而经营方式使该居港人士不获任何利润,或使其所获利润少于普通独立营商者可得的利润,此项业务可被视为该非居港人士在香港经营的业务,而以该居港人士为其代理人。
(5)倘若不能轻易肯定非居港人士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实得的利润,税务局可按其在香港的营业额的某一公正百分率计算其所获得的利润。
(6)倘若非居港人士的总公司设在香港以外处所,而帐目未能显示其设在香港的永久机构所实得的利润,在进行评税时,该驻港分行的利润将以比例方式计算,例如依据该驻港分行的营业额在营业总额中所占的比率去计算香港分行的利润。
更多资料:
非香港居民的演艺人员或活动员
常见问题:在香港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
3、应评税利润
应评税利润(或经调整的亏损)指任何人士在评税基期内按照《税务条例》第IV部的规定所计算于香港发生或得自香港的纯利(或遭遇的亏损)〔售卖资本资产所获利润(或所遭遇的亏损)除外。〕
4、评税基期
评税基期为以下期间之一:
(1)截至有关课税年度3月31日止的一年;
(2)如年结并非于3月31日截结,则为在有关课税年度3月31日止一年内终结的会计年度;
(3)如帐目以农历结算,则为在有关课税年度终结的农历年;
(4)如开端或结束业务,或更改结帐日期,则为依据《税务条例》第18C条、18D条或18E条规定的特殊期间;
(5)如属新开业务,倘有关期间的帐目尚未制备,则可按照该期间帐目标分摊利润来计算出应评税利润;或
(6)如属结束业务/转让业务,则在下述情形下会采取特殊规矩来处置:
-若业务并未结束,但全体或部分已转让或交予别人经营;
-若业务在1974年4月1日以前开业而在1979年4月1日或以后停业。
5、豁免
应评税利润并不包含以下项目标款项:-
-已缴付香港利得税的法团所分派的股息;
-从其他应课利得税人士所收取的已课税利润;
-储税券利息;
-依据《借款条例》(第61章)或《借款(债券)条例》(第64章)发行的债券所派发的利息及所获得的利润;或从外汇基金债务票据或多边代理机构港币债务票据所获得的利息或利润;
-从长期债务票据所得利息收入及利润;
-豁免利得税的合资历债务票据(2018年4月1日或之后发行)的利息、利润或收益;及
-就指明投资筹划收取或应累算的任何款项,而收取或应累算该款项的人士为:
(i)就任何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104条获认可为集体投资筹划的互惠基金、单位信托或相似的投资筹划应课利得税的人;或
(ii)就任何互惠基金、单位信托或相似的投资筹划(如局长信纳该基金、信托或筹划是真正的财产权疏散的投资筹划,并且符合一个在可接受的规管制度下的监管当局的规定)应课利得税的人。
任何人士可就以下项目标款项获豁免缴付利得税:-
-在香港寄存于认可机构的存款所赚取的利息(在1998年6月22日或之后所累算的),但不包含财务机构所收取或累算归予财务机构的;及
-由2009/10课税年度起,人民币国债的利息和利润。
6、扣除
可扣除的开支:-
一般而论,所有由纳税人为赚取应评税利润而付出的各项开支费用,均可获准扣除。详情可参阅《税务条例》第16条。
在计算香港分行或从属公司的利得税时,如总公司将部分可扣除的行政费用转帐,则此项转入的费用也可予以扣除,但亦只限于在有关课税年度的基期内用以赚取应评税利润的部分。
不可扣除的开支:-
在计算应评税利润时,以下项目不得扣除:-
-家庭或私人开支及任何非为发生应评税利润而消费的款项;
-资本的任何亏损或撤回,用于改良方面的成本,或任何资天性质的开支;
-依据保险筹划或弥偿合约而可得回的款项;
-非为发生应评税利润而占用或使用楼宇的租金或有关开支;
-依据《税务条例》缴纳的各种税款,但就支付雇员薪酬而已缴付的薪俸税除外;
-支付予东主或东主的配偶、合伙人或合伙人配偶(如属合伙经营)的薪酬、资本利息、贷款利息或在《税务条例》第16AA条以外,向强制性公积金筹划作出的供款。
建筑物翻修开支
任何人士,可将因翻新或翻修商用楼宇而招致的资本开支,由实际支付该笔款项的评税基期开端,分5年作等额扣除。
购买用于制作业的机械及工业装置开支,以及购买电脑硬件及软件开支
这类开支可在招致该开支的评税基期内整笔扣除。
购买环保设施开支
(1)购置环保机器
-由2008/09课税年度起,这类开支可在招致该开支的评税基期内整笔扣除。
(2)购置环保装置
-由2008/09课税年度起,这类开支可在招致该开支的年度起计持续五年内,每年获扣除该笔开支的20%。
-由2018/19课税年度起,这类开支可在招致该开支的评税基期内整笔扣除(目前分五个课税年度扣除)[包含于2018/19课税年度尚未扣除(而可于该年度获全数扣除)的任何环保装置开支的部分]。
(3)购置环保车辆
-由2010/11课税年度起,这类开支可在招致该开支的评税基期内整笔扣除。
折旧免税额
(1)工业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免税额:-
-初期免税额:建造成本的20%
-每年免税额:建造成本的4%
-在拥有权终止时,则获给予「结余免税额」或征收「结余课税」。
(2)商业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免税额:-
-每年免税额:建造成本的4%
-在拥有权终止时,则获给予「结余免税额」或征收「结余课税」。
(3)机械及工业装置
-初期免税额:资产成本的60%
-每年免税额:按资产的递减价值计算。折旧率由税务委员会规定,分离是10%,20%,及30%。每年免税额折旧率雷同的资产,会列入同一「聚合组」内计算。
-如纳税人停止业务,而该业务并无人继承,可获给予「结余免税额」。如在任何年度,变卖一项或多项资产的收入,超过此等资产所属「聚合组」的合计递减价值,则须征收「结余课税」。
捐款的扣减
捐赠给已获认可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或慈善信托或香港特殊行政区作慈善用处的款项,可获准扣除。但规定捐款的总和须不少于$100及不超过经调整后但未扣减捐款前的应评税利润的35%(2003/04至2007/08课税年度则为25%)。
更多资料:
为施行《税务条例》第16(2)(b)条所指明的利率
为施行《税务条例》第16B条及第16C条已同意或认可的机构
香港以外处所的证券交易所及重要金融中心
关于要员保险的常见问题
《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5号(修订本):可扣除利得税的开支
《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49号:甲部:就有关知识产权的资本开支提供利得税扣减
关于环保车辆的税务扣除的常见问题
7、有关特殊行业的特别条文
以下是有关肯定个别特殊行业或业务应评税利润的特别条文:-
[图表简介]
更多资料:
来自保险业务类别「G」及「H」的收入
8、对符合资历的债务票据所征利得税
由1996年5月24日开端,从在香港发行及本来的到期期间不少于5年的债务票据所得的利息收入及利润,会依据特惠税率,即等于一般利得税税率的50%课税。由2003/04课税年度开端,此项宽减扩阔至包含在2003年3月5日或之后在香港发行,及本来的到期期间少于7年但不少于3年的「中期债务票据」。另外,从在2003年3月5日或之后在香港发行,及本来的到期期间不少于7年的「长期债务票据」所得的利息收入及利润会获豁免征收利得税。
由2011年3月25日开端,50%的税务宽减进一步扩阔至包含从在该日或之后发行的到期期间少于3年的「短期债务票据」所得的利息收入及利润。现在给予在2011年3月25日前发行的「中期债务票据」的税务宽减及「长期债务票据」的税务豁免维持不变。但是,在2011年3月25日该日或之后发行的符合资历的债务票据,如在收取或累算利息收入及利润时,有关人士是该债务票据的发债人的相联者,则上述的税务宽减或豁免将不实用。
由2018年4月1日开端,符合资历的债务票据可获的税务豁免经已扩阔。不论到期期间的长短,在2018年4月1日当日或之后发行的符合资历的债务票据所得的利息收入及利润一律获豁免征收利得税。但是,如在收取或累算利息收入及利润时,有关人士是该债务票据的发债人的相联者,则有关税务豁免将不实用。
《税务条例》第14A(4)及26A(2)条分离订明符合此税务宽减或豁免的债务票据。
更多资料:
符合资历的债务票据的清单
有关符合资历的债务票据的常见问题
9、对亏损的处置
于某一课税年度所遭遇的亏损,可予结转并用以抵销该行业于随后年度的利润。但经营多于一种行业的法团,则可将某一行业的亏损用以抵销另一行业的利润。对于实施优惠税率征税的收益或利润,计算其盈亏在抵销其他收益或利润时,会作出相对的调整。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措施计税的人士,如遭遇任何营业亏损,可在入息总额内扣除营业亏损。
10、利得税税率
(1)一般税率(实用于2008/09及其后的课税年度)
法团:16.5%
法团以外的人士:15%
两级制税率(实用于2018/19及其后的课税年度)
法团:不超过$2,000,000的应评税利润–8.25%;及应评税利润中超过$2,000,000的部分–16.5%
法团以外的人士:不超过$2,000,000的应评税利润–7.5%;及应评税利润中超过$2,000,000的部分–15%
(2)特惠税率
以下项目标税率为一般税率的一半:
-从「短╱中期债务票据」(在2018年4月1日之前发行)所获得的利润及利息收入;
-以专业再保险人身分、或以获授权专属自保保险人身分(实用于2013/14及其后的课税年度)的离岸业务所得;
-合资历企业财资中心的合资历利润(实用于2016/17及其后的课税年度);及
-合资历飞机出租商或合资历飞机租赁管理商的合资历利润(实用于2017/18及其后的课税年度)。
所有的纳税人,不论其居住地或注册地,一律按法团或法团以外的人士的税率纳税。
但是,任何年满18岁或未满18岁而父母双亡的香港永久居民或临时居民,均可选择按个人入息课税措施计税,以减轻将利润及收入全体以尺度税率计税时的负担。当采取个人入息课税计算的税款较分离以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计税的税款为低时,纳税人将可透过该选择得到税务宽减。
更多资料:
最近7年的税率
11、暂缴利得税
利得税是依据每个课税年度的应评税利润而征收的,而应评税利润须待有关年度完结之后能力肯定。因此税务局会在有关年度完结前征收暂缴税。待税务局其后评定有关课税年度的应评税利润并作出评税时,已缴付的暂缴税款会用来抵销所评定的利得税。
更多资料:
缓缴暂缴税
12、反避税的条文
(1)《税务条例》第61条订明,凡评税主任以为,导致或会导致任何人的应缴税款减少的任何交易是虚伪或虚构的,或以为任何产权处理事实上并无履行,则评税主任可不理会该项交易或产权处理,而该名有关的人士须据此而被评税。
(2)依据《税务条例》第61A条,任何在1986年3月13日之后达成的交易,如该项交易的唯一或重要目标,是使有关人士能够获得税项好处,则助理局长须评定该有关人士的税项,犹如该项交易并未曾订立或履行一样;或以助理局长以为合适的其他方法评定,用以消弭从该项交易中所获得的税项好处。
(3)《税务条例》第61B条是用作限制应用亏损法团以避税的做法。此条款是针对将有累积亏损的法团售予在业务上获得利润的法团的情形。亏损法团的拥有权一旦变革,新股东可将获利的业务拨归亏损法团,应用累积的亏损去抵销所得的利润。若税务局局长信纳股份拥有权转变的唯一或重要目标,是为了应用累积亏损余额而获得税项好处时,税务局局长可以依据这条款谢绝以亏损抵销利润,从而限制此等避税的做法。
13、事先裁定
任何人士可依据《税务条例》所列出的规定,向税务局局长提出申请,就条例的各项条文如何实用于申请人或申请所述的支配作出裁定,该等申请是须要缴付费用的。
更多资料:
政策∶事先裁定
事先裁定个案
14、相干资料
地区起源征税原则简介
关于要员保险的常见问题
来自保险业务类别「G」及「H」的收入
对界定好处退休筹划的税务处置
用作计算利得税的重要外币平均兑换率
常见问题
公用表格:利得税
小册子:利得税
(1)一般税率(实用于2008/09及其后的课税年度)
法团:16.5%
法团以外的人士:15%
两级制税率(实用于2018/19及其后的课税年度)
法团:不超过$2,000,000的应评税利润–8.25%;及应评税利润中超过$2,000,000的部分–16.5%
法团以外的人士:不超过$2,000,000的应评税利润–7.5%;及应评税利润中超过$2,000,000的部分–15%
(2)特惠税率
以下项目标税率为一般税率的一半:
-从「短╱中期债务票据」(在2018年4月1日之前发行)所获得的利润及利息收入;
-以专业再保险人身分、或以获授权专属自保保险人身分(实用于2013/14及其后的课税年度)的离岸业务所得;
-合资历企业财资中心的合资历利润(实用于2016/17及其后的课税年度);及
-合资历飞机出租商或合资历飞机租赁管理商的合资历利润(实用于2017/18及其后的课税年度)。
所有的纳税人,不论其居住地或注册地,一律按法团或法团以外的人士的税率纳税。
但是,任何年满18岁或未满18岁而父母双亡的香港永久居民或临时居民,均可选择按个人入息课税措施计税,以减轻将利润及收入全体以尺度税率计税时的负担。当采取个人入息课税计算的税款较分离以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计税的税款为低时,纳税人将可透过该选择得到税务宽减。
更多资料:
最近7年的税率
以下是实用于法团及法团以外的业务,以及非居港的演艺人员和活动员演出者在不同课税年度的利得税税率。
实用于法团的税率
法团税率
两级制税率
不超过$2.000.000的应评税利润–8.25%;及
应评税利润中超过$2.000.000的部分–16.5%(注)
(1)依据2020-21年度财政预算案,2019/20年度利得税税款的100%可获宽减,每宗个案以20.000元为上限。(此建议须经立法程序才可实施)
(2)2018/19年度利得税税款的100%可获宽减,每宗个案以20.000元为上限。
(3)2017/18年度利得税税款的75%可获宽减,每宗个案以30.000元为上限。
(4)2016/17年度利得税税款的75%可获宽减,每宗个案以20.000元为上限。
(5)2015/16年度利得税税款的75%可获宽减,每宗个案以20.000元为上限。
(6)2014/15年度利得税税款的75%可获宽减,每宗个案以20.000元为上限。
实用于法团以外的业务的税率
尺度税率
两级制税率
不超过$2.000.000的应评税利润–7.5%;及
应评税利润中超过$2.000.000的部分–15%(注)
(1)依据2020-21年度财政预算案,2019/20年度利得税税款的100%可获宽减,每宗个案以20.000元为上限。(此建议须经立法程序才可实施)
(2)2018/19年度利得税税款的100%可获宽减,每宗个案以20.000元为上限。
(3)2017/18年度利得税税款的75%可获宽减,每宗个案以30.000元为上限。
(4)2016/17年度利得税税款的75%可获宽减,每宗个案以20.000元为上限。
(5)2015/16年度利得税税款的75%可获宽减,每宗个案以20.000元为上限。
(6)2014/15年度利得税税款的75%可获宽减,每宗个案以20.000元为上限。
实用于非居港的演艺人员和活动员演出的扣存款项
香港付款人须为清缴非居港的演艺人员和活动员演出的税款而扣存以下款项:
直接支配演出
尺度税率
两级制税率
不超过$2.000.000的应评税利润–7.5%;及应评税利润中超过$2.000.000的部分–15%
总款额的10%经非居港的代理人支配演出,而该代理人为个别人士或合伙人士
尺度税率
两级制税率
不超过$2.000.000的应评税利润–7.5%;及应评税利润中超过$2.000.000的部分–15%
总款额的10%经非居港的代理人支配演出,而该代理人为法团代理人或法团
法团税率
两级制税率
不超过$2.000.000的应评税利润–8.25%;及应评税利润中超过$2.000.000的部分–16.5%
总款额的11%(注)
(1)依据2020-21年度财政预算案,2019/20年度利得税税款的100%可获宽减,每宗个案以20.000元为上限。(此建议须经立法程序才可实施)
(2)2018/19年度利得税税款的100%可获宽减,每宗个案以20.000元为上限。
(3)2017/18年度利得税税款的75%可获宽减,每宗个案以30.000元为上限。
(4)2016/17年度利得税税款的75%可获宽减,每宗个案以20.000元为上限。
(5)2015/16年度利得税税款的75%可获宽减,每宗个案以20.000元为上限。
(6)2014/15年度利得税税款的75%可获宽减,每宗个案以20.000元为上限。
因应2019新型冠状病毒病的最新情形及配合发布实施的最新有限度服务支配以尽量减少社交接触,税务局今日(三月二十二日)发布由明日(三月二十三日)起,除下列服务以外,暂时结束所有公共服务:
办事处办公时光中央讯问处税务局愿望公众懂得有关服务的范围会比平凡大为缩减,开放的服务柜位不会提供任何其他服务。市民亦应筹备须等待较长时光才可获得服务。视乎服务柜位的情形,税务局可能在办公时光停止前任何时光提早结束让市民轮候服务。
因公共卫生的斟酌,所有进入或逗留在税务局办事处的访客均须佩戴外科口罩,没有佩戴外科口罩的访客将不会获得服务,并会被要求分开。身材不适的市民应避免前往税务局。税务局勉励市民尽量使用其电子服务以处置他们的税务事宜。税务局的电子服务一览见于其网页www.ird.gov.hk/chs/ese/index.htm。
此外,税务局发布,所有于三月二十三日至四月三日到期的缴付税款、提出反对及暂缓缴纳暂缴税申请、提交报税表或其他资料等事宜的限期将会主动顺延至四月六日。
税务局会检视情形,在有须要时再作发布。
完
2020年3月22日(星期日)
香港时光16时11分
依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58H条,须申报团体的香港实体须就某会计期提交国别报告通知。该通知须于有关会计期停止后的3个月内(下称「通知期限」)提交。
因应2019新型冠状病毒病的最新情形,就停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2月29日之间的会计期而言,如该通知是于2020年6月1日或之前透过国别报告网站收到,本局将接纳该香港实体及其服务提供者已遵照通知期限。
为了进行年终结算,商业登记署于2020年4月1日(星期三)起暂停为「新商业登记」提供即时服务。本署预计会于2020年4月2日(星期四)下午三时恢复此项即时服务。
税务局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发布,除于三月二十二日的新闻稿所开列的公共服务外,由三月三十日起会提供有限度的一般电话查询服务(查询热线1878088),服务时光为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至下午十二时三十分及下午一时三十分至四时。有关服务的范围会比平凡缩减,等待时光亦可能会较长。
税务局会检视情形,在有须要时再作发布。
完
2020年3月28日(星期六)
香港时光15时00分
税务局今日(三月三十日)发布会于四月一日发出二○一九至二○课税年度的物业税报税表及雇主报税表。该课税年度的利得税报税表及个别人士报税表则会分离于五月四日及六月一日发出。纳税人及雇主一般须于相干报税表的发出日期起一个月内填报。就有委任税务代表的个案,提交报税表的期限载列于已上载税务局网站的「整批延期提交报税表的通函」。
公众可阅读税务局网站(www.ird.gov.hk),查阅有关填报报税表的常见问题及答案。税务局勉励纳税人透过「税务易」电子服务提交报税表,详情可阅读网页(www.gov.hk/sc/residents/taxes/etax/services/index.htm)。税务局的网站(www.ird.gov.hk/chs/tax/err.htm)亦上载了以电子方法提交雇主报税表的指引。
税务局提示纳税人及雇主,如采取邮递方法交付报税表,须支付足额邮资,以确保邮递准时无误。市民可阅读香港邮政网页(www.hongkongpost.hk)查阅现时的邮费详情。税务局不会吸收邮资不足的邮件。
完
2020年3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时光11时30分
就近日有报道指有不少人前往税务局商业登记署申请商业登记证或更改商业登记证所述的业务性质为「零售」,以申请「防疫抗疫基金」下「零售业资助筹划」(筹划)的资助,发言人今日(四月二日)再度作出以下澄清:
■筹划要求申请商户须为从事重要及本质业务为零售的实体商店。筹划并无要求申请零售商户的商业登记证的业务性质必需注明为「零售」。所以,商户无须为申请筹划而更改商业登记证的业务性质。
■在斟酌申请商户是否真正为重要及本质业务为零售的实体商店时,会因应申请商户所提交所有证明文件,如店面近照、强积金供款结算书、租单、水电费帐单等,按个别个案的情况作全盘斟酌,以决议是否符合筹划资历。
■所有合资历申请零售商户必需于今年一月一日前已从事「重要及本质零售业务」。会就所有申请所提交的商业登记资料与商业登记署的行政记载作出核实,确认有关零售商户是否于今年一月一日前已经开业。如有关的商业登记资料曾于短期内更新,会联络申请人提交进一步资料及文件,有关申请的审批工作或会因而延伸。
亦提示,如发现有任何人蓄意提交失实或误导的资料以妄图获取资助,会转交执法部门调查跟进。
完
2020年4月2日(星期四)
香港时光13时26分
税务局今日(四月四日)发布,因应2019冠状病毒病的最新情形,所有于三月二十三日至五月二日到期的缴付税款、提出反对及暂缓缴纳暂缴税申请、提交报税表或其他资料等事宜的限期主动顺延至五月四日。
税务局勉励市民尽量使用其电子服务以处置他们的税务事宜或以邮递方法将文件送交税务局。税务局的电子服务一览见于其网页www.ird.gov.hk/chs/ese/index.htm。
税务局会检视情形,在有须要时再作发布。
完
2020年4月4日(星期六)
香港时光13时00分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今日(四月六日)在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特殊会议就公共财政的发言全文:
、各位议员:
特殊财委会这一节会讨论库务科及有关部门的开支预算。库务科负责的政策领域涵盖收入及财政管理、为内部提供中央声援服务,以及就物业进行维修颐养。在议员开端提问前,我想简略介绍几点。
开支预算
在二○二○至二一年度,库务科及其辖下部门的开支总额预算约为845亿1,100万元,相比去年本来预算的97亿8,500万元,增长了747亿2,600万元(即超过7倍)。这个增幅有理由解释,重要是由于总目147库务科下就一次过的纾困办法而大幅增长了非经常开支,由上一年度的3,400万元核准预算增长至今年预算的748亿5,100万元。这些一次过纾困办法包含一万元现金发放筹划(注一),以及两项一次过电费补助筹划(注二)(即向合资历的住宅用户户口提供电费补助及向受重建、大型维修或改善工程影响的合资历公屋租户提供电费弥补补助)。然而,如撇除非经常开支,库务科及其辖下部门的经常开支总预算只为94亿6,400万元,则较去年的本来预算减少5,600万元(约0.6%)。
来年工作重点
关于来年的工作,我想简介几项重点。
在公共财政方面,会继续审慎理财,确保财政稳健。香港现时的财政储备约1万1,000亿元,让我们有才能因应香港经济的情形,推出大范围声援市民及企业的逆周期办法。二○二○至二一年度的财赤预计为1,391亿元,当中超过1,200亿元与一次性纾缓办法(包含现金发放筹划)有关,不会构成长远财政承担。然而,这类特别办法及连续增长的开支,会耗费财政储备。以二○二○/二一年度为例,储备由年初相等于二十二个月的开支,一年间降至十六个月的开支。未来开支将进入整固期,往后开支增长的力度,须更注意长远的财政承担才能,并须与收入的增加相适应。我们必需坚持经济增加与活气,以进步收入,亦会在恰当的时光斟酌开辟新的收入起源或调整税率,而一次性宽免办法的范围也可能须要逐步缩减。
在国际税务合作方面,我们会亲密留心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订立全球最低税率规矩的最新发展,并评估对香港税制的影响。将会邀请相干学者、专家和商界人士就应对办法提出建议,以确保我们的税制既配合国际税务新发展,亦继续维持香港优胜的营商环境和竞争力。
我们亦会继续扩大香港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议(全面性协议)网络,以减低香港企业和人士在外地营商的税务负担。目前,香港已签署了43份全面性协议,并正与14个税务管辖区进行切磋。我们的目的是在二○二二年年底前将全面性协议的总数增至50份。
有关现金发放筹划,财政司司长在预算案中发布向每名年满18岁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发放一万元,一方面愿望在疫情过后可以勉励及带动本地花费,另一方面亦愿望可以纾缓市民的经济压力。在《拨款条例草案》审议期间,我们现正把握时光,连同多个部门及银行等相干机构全力进行准备工作,包含拟定筹划流程、设计及开发电脑体系等,以期尽快推出筹划并颁布推行细节。登记手续及整个流程设计将以简略便利及稳妥为原则,务求市民能有序地尽快收到款项。我们现时的目的是在七月开端进行登记,并在暑假期间开端陆续发放款项。
,我和我的同事非常乐意解答各位议员的提问。
注:
(一):二○二○至二一年度,现金发放筹划涉及的非经常开支为710亿800万元。
(二):二○二○至二一年度,向受重建、大型维修或改善工程影响的合资历公屋租户提供电费弥补补助所涉及的非经常开支为50万元,而向合资历的住宅用户户口提供电费补助所涉及的非经常开支为38亿4,200万元。
完
2020年4月6日(星期一)
香港时光12时16分
律政司司长就两名公司董事早前被裁定协助一间公司逃缴利得税罪名不成立的案件提出上诉。上诉法庭于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裁定上诉得直,并发还案件至区域法院重审。区域法院于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完成重审聆讯,今日(四月七日)裁定两名董事两项逃税控罪罪名成立,法官将案件押后至四月二十八日待取得社会服务令报告后判刑。
该两名现年分离五十三岁及五十九岁的董事,原被判五项蓄意意图协助一间公司逃缴利得税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司长不服原审法官就其中两项控罪的裁决,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有关两项控罪是指两名董事在二○○五/○六及二○○六/○七课税年度,使用或授权使用诱骗手腕、阴谋或手腕,蓄意意图协助一间公司逃税,触犯《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2条第(1)(g)款。
案情泄漏,两名董事是一间地产代理公司的股东及董事,该公司向税务局申报二○○五/○六及二○○六/○七两个年度的应评税利润合共253,425元。税务局经调查发现,该两名董事把两项总额达199,000元的虚伪付款纳入为该公司的开支,即「电脑及网络开支」99,700元及「薪金及佣金开支」99,300元,从而减少该公司在该两个年度的应评税利润合共199,000元,逃缴税款总额为34,826元。
税务局发言人提示纳税人,《税务条例》订明逃税是刑事罪恶。一经定罪,每项控罪最高刑罚为入狱三年和罚款五万元,另加一笔相等于少征收税款三倍的罚款。
完
2020年4月7日(星期二)
香港时光16时13分
为纾缓企业和个人因2019冠状病毒病所带来的财政负担和现金流,行政长官于4月8日颁布一系列纾缓办法,当中包含为本年4月至6月到期缴付的2018/19课税年度的薪俸税、个人入息课税及利得税税单的缴税限期主动顺延3个月,纳税人无需作出申请。
凡薪俸税、个人入息课税及利得税纳税人早前已依期缴交了2018/19课税年度税单的第一期税款,第二期税款的缴税限期将由税单上列明的限期主动顺延3个月,如顺延3个月后的缴税限期是在星期六、日或公众假期,有关限期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天。见例一及例三。
如薪俸税、个人入息课税及利得税纳税人2018/19课税年度税单于本年4月至6月才到期缴交,则全数应缴税款的缴税限期可主动顺延3个月。见例二及例三。
上述纾缓办法不实用于离港清税的人士,以及缴纳物业税的纳税人。
有关纾缓办法:2018/19课税年度税单缴税限期主动顺延3个月的示例
示例阐明
例一
2018/19课税年度薪俸税税单列明的缴税限期如下:
第一期税款:2020年2月17日(已付)
第二期税款:2020年5月11日
第二期税款的缴税限期会主动顺延3个月至2020年8月11日。
例二
2018/19课税年度薪俸税税单列明的缴税限期如下:
第一期税款:2020年5月7日
第二期税款:2020年6月8日
第一期及第二期税款的缴税限期会分离主动顺延3个月至2020年8月7日及2020年9月8日。
例三
2018/19课税年度个人入息课税税单的缴税限期为2020年6月5日。
税款的缴税限期会主动顺延3个月至2020年9月5日。由于2020年9月5日是星期六,有关限期会顺延至下一个工作天,即2020年9月7日(星期一)。
有关纾缓办法:2018/19课税年度税单缴税限期主动顺延3个月的常见问题
1.问:行政长官于2020年4月8日颁布为即将于本年4月至6月到期缴付的2018/19课税年度的税款的缴付税款限期主动顺延3个月。此纾缓办法实用于甚么种类的税单?是否个别人士及公司纳税人均可受惠?
答:有关纾缓办法只实用于2018/19课税年度薪俸税、利得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税单。除离港清税的人士外,个别人士及公司纳税人均可受惠。
2.问:我的2018/19课税年度薪俸税税单于2020年3月到期缴交,并已获税务局同意分期缴付有关税款。我已按照分期支配缴付第一期分期款项,在此纾缓办法下,我是否仍须依照已批出的分期缴税支配缴付余下的税款?
答:此纾缓办法不实用于2020年3月或之前到期缴付的2018/19课税年度税单。你仍须依照税务局先前因应你的财政状态而批出的分期缴税支配缴款。如能依期缴交2018/19课税年度税单所有分期款项,可获豁免征收附加费,豁免期以税单的缴税期限日起计的一年为上限。
3.问:我的2018/19课税年度薪俸税税单于2020年3月到期缴交,并已向税务局提交分期缴税申请,尚待同意。此纾缓办法对我的分期缴税申请会否有影响?
答:由于有关税单的税款是于2020年4月前到期缴付,此纾缓办法对你的分期缴税申请不会有任何影响。税务局会因应你的财政状态批出分期或调整你的分期建议。在税务局作出回复前,你可暂时依照你的分期缴税建议,先行缴款。如获批分期缴交2018/19课税年度税单并能依期缴交所有分期款项,可获豁免征收附加费,豁免期以税单的缴税期限日起计的一年为上限。
4.问:我的2018/19课税年度薪俸税税单于2020年4月28日到期缴交,并已向税务局提交分期缴税申请,尚待同意。此纾缓办法对我的分期缴税申请会否有影响?
答:纾缓办法实用于2020年4月至6月到期缴付的2018/19课税年度薪俸税、个人入息课税及利得税税单。你的缴税限期会主动顺延3个月至2020年7月28日。如你的分期缴税申请获得同意,第一期分期款项将会于2020年7月28日缴交。如该2018/19课税年度税单可依分期支配在税单上列明的缴税日期一年内(即2021年4月28日或之前)清缴,可获豁免征收附加费。
5.问:我的2018/19课税年度薪俸税税单于2020年4月到期缴交,因应此纾缓办法,缴税限期会主动顺延3个月至2020年7月。若我因财政艰苦仍未能依时于2020年7月清缴税款,可否向税务局申请分期缴税?
答:若你因财政艰苦而未能依时于2020年7月缴交2018/19课税年度薪俸税税款,你仍可向税务局申请分期缴税,税务局会因应你的财政状态批出分期或调整你的分期建议。如获批分期并按分期支配缴付2018/19课税年度薪俸税税款,可获豁免征收附加费,豁免期以税单上列明的缴税期限日起计的一年为上限。
6.问:税务局于2020年4月4日发布,因应2019冠状病毒病的最新情形,所有于2020年3月23日至5月2日到期的缴付税款的限期主动延至5月4日。我的2018/19课税年度薪俸税税单于2020年3月25日到期,按上述发布,有关税单的缴款限期主动延至5月4日。因应此纾缓办法下,我的税单的缴税限期会否由5月4日再主动顺延3个月至8月4日?
答:纾缓办法实用于2020年4月至6月到期缴付的2018/19课税年度薪俸税、个人入息课税及利得税税单。你税单上列明的缴税期限日为2020年3月25日,你不能受惠于此纾缓办法。请于2020年5月4日或之前清缴税款。
修订日期:2020年4月9日
两份修订《税务条例》(第112章)的公告将于四月十七日刊宪,并于四月二十二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发言人表现:「香港须修订《税务条例》下有关税务事宜主动交流财务帐户资料(主动交流资料)的实施支配,以落实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的建议。这对香港坚持竞争力和维持国际金融及商业中心的位置,尤为主要。」
《2020年税务条例(修订第50A条)公告》旨在扩阔合伙控权人的定义,而《2020年税务条例(修订附表17D)公告》则涉及财务机构识辨控权人的具体要求。有关修订让香港的主动交流资料立法框架与现行的国际尺度一致。
香港自二○一八年九月起落实经合组织的要求,进行主动交流资料,以增强国际税务合作。申报财务机构须依照《税务条例》相干规定,向税务局提交财务帐户资料,供税务局与其他税务管辖区交流。
完
2020年4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光16时30分
终审法院就税务局局长对兴智投资有限公司一案颁下裁决后,本局曾批准采用一项临时行政办法,接纳以公正价值原则计算应评税利润的2013/14至2017/18课税年度利得税报税表。
根据《2019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而订立的《税务条例》第18G至18L条,实用于评税基期始于2018年1月1日或之后的课税年度。条文允许依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或同等准则拟备财务报表的纳税人,可选择金融工具在利得税方面的税务处置,与其会计处置一致(除了在指明的情形下须作出调整)。
如纳税人将金融工具按公正价值基准入账,并采取始于2018年1月1日之前的评税基期或获暂时豁免依照上述指明财务报告准则拟备财务报表(例如保险公司),本局将再延续该项临时行政办法,批准接受纳税人在拟备2018/19和2019/20课税年度利得税报税表时,以公正价值原则计算应评税利润。假若纳税人其后转而采取变现原则,本局同样地会接受重新计算2018/19和2019/20课税年度已按公正价值为基本所计算的应评税利润。但是,纳税人必需依据税务条例第60或70A条所订明的法定时限内提出重新计算的申请。
修订日期:2020年4月27日
因应行政长官早前发布,于本年四月至六月到期缴交的2018/19课税年度薪俸税、个人入息课税及利得税的税单,缴税限期获主动延期三个月,「电子储税券」筹划及「即赚即储」筹划下的「主动交税」服务已暂时结束。曾接获赎回储税券建议书而其储税券未有于税单原到期日被赎回的储税券持有人,请无须理会有关建议书。本局将于获申延的缴税限期到期日为储税券持有人主动赎回其账户内的储税券作缴税之用。此外,本局亦已暂时结束向储税券持有人发出赎回储税券建议书,直至另行通知。
修订日期:2020年4月27日
有关缴税期限主动延期的详情,请参阅以下内容﹕
纾缓办法:缴税限期主动延期三个月
行政长官于昨日(四月八日)发布,为纾缓企业和个人因2019冠状病毒病所带来的财政负担和现金流,于本年四月至六月到期缴交的2018/19课税年度薪俸税、个人入息课税及利得税的税单,缴税限期主动延期三个月。
税务局今日(四月九日)颁布有关支配,如薪俸税、个人入息课税及利得税纳税人早前已依期缴交了2018/19课税年度税单的第一期税款,第二期税款的缴税限期将由税单上列明的日期主动顺延三个月。
上述纾缓办法不实用于须在离港前清缴税款的人士、缴纳物业税的纳税人,以及已获同意分期缴税的纳税人。
相干示例及常见问题已上载税务局网页(www.ird.gov.hk/chs/tax/extension.htm)。
完
2020年4月9日(星期四)
香港时光21时45分
税务局延伸税务限期
税务局今日(四月四日)发布,因应2019冠状病毒病的最新情形,所有于三月二十三日至五月二日到期的缴付税款、提出反对及暂缓缴纳暂缴税申请、提交报税表或其他资料等事宜的限期主动顺延至五月四日。
税务局勉励市民尽量使用其电子服务以处置他们的税务事宜或以邮递方法将文件送交税务局。税务局的电子服务一览见于其网页www.ird.gov.hk/chs/ese/index.htm。
税务局会检视情形,在有须要时再作发布。
完
2020年4月4日(星期六)
香港时光13时00分
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发表的宪报载有一项法律公告,内容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已授权将储税券所应付利息的利率调整。由二○二○年五月四日开端,新的年率将从现时的0.3167%更改至0.2333%。
储税券的利息按月计算,依据新的利率,每月每100元可赚得利息0.0194元。利息是由购置当日至使用该券缴税的日期止,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亦可按比例赚取利息。
储税券用作缴付税项,才可计算利息。如将储税券的本金值归还予其持有人,则不会支付利息。
储税券利率会追随市场利率走势而定时作出调整。现时该利率是参照三间发钞银行十万元至四十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元十二个月定期存款的平均利率,每月作出复检。
新利率将实用于所有在二○二○年五月四日或该日以后购置的储税券。二○二○年五月四日前购置的储税券将仍旧依照购券当日的利率计算利息。以下为近期的利率资料:
在二○○九年十二月七日或该日后而在二○一○年一月四日前购置的储税券: 年率0.0667%
在二○一○年一月四日或该日后而在二○一八年八月六日前购置的储税券:年率0.0433%
在二○一八年八月六日或该日后而在二○一八年十一月五日前购置的储税券:年率0.0767%
在二○一八年十一月五日或该日后而在二○二○年一月十七日前购置的储税券:年率0.2500%
在二○二○年一月十七日或该日后而在二○二○年二月三日前购置的储税券: 年率0.3667%
在二○二○年二月三日或该日后而在二○二○年五月四日前购置的储税券:年率0.3167%
在二○二○年五月四日或该日后购置的储税券,直至另行通知为止:年率0.2333%
储税券超过36个完全月份后,便会结束生息。
完
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光17时03分
因应于四月二十八日发布分阶段恢复公共服务,税务局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发布由五月四日起,恢复正常公共服务。各办事处的办公时光见于其网页www.ird.gov.hk/chs/cu_ol.htm。
因公共卫生的斟酌,所有进入或逗留在税务局办事处的访客均须佩戴外科口罩,没有佩戴外科口罩的访客将不会获得服务,并会被要求分开。
为减少社交接触,税务局勉励市民透过电话与其联络,以邮递方法提交文件,并尽量使用其电子服务以处置他们的税务事宜。税务局的电子服务一览见于其网页www.ird.gov.hk/chs/ese/index.htm。
如有查询,请于办公时光致电税务局热线1878088。
完
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光18时41分
2020年4月
(I)额外印花税
除《印花税条例》另有规定外,「额外印花税」实用于所有在2010年11月20日或以后取得的住宅物业。
自2012年10月27日起调高了「额外印花税」的税率及延伸了须缴纳「额外印花税」的物业持有期。
在2020年4月份的住宅物业交易中,印花税署肯定18宗依据《印花税条例》须缴纳「额外印花税」的交易。该18宗交易分类如下:
此外,最近六个月涉及「额外印花税」的宗数及款额表列如下:
除《印花税条例》另有规定外,「买家印花税」实用于所有在2012年10月27日或以后取得的住宅物业。
(II)买家印花税
最近六个月涉及「买家印花税」的宗数及款额表列如下:
(III)双倍从价印花税及新住宅从价印花税
除《印花税条例》另有规定外,「从价印花税」第1尺度第1部税率(即划一为15%的「新住宅印花税」税率)实用于任何在2016年11月5日或以后签立以取得住宅物业的文书;「从价印花税」第1尺度第2部税率(即《2018年印花税(修订)条例》生效前的「从价印花税」第1尺度税率,一般称作「双倍从价印花税」税率)则继续实用于非住宅物业交易的文书。
最近六个月签立的物业交易文书,并须按第1尺度第1部税率及第1尺度第2部税率徵收「从价印花税」的宗数及款额,表列如下:
注:依据《印花税条例》,纳税人须在签立可予徵收印花税的买卖协定/售卖转易契后30天内缴付印花税。上表所列个别月份的印花税数据或会包含之前月份的交易个案,因此未必能够完整反映该月的市况。
颁布日期:2020年5月12日
纳税人须提交的资料
所有纳税人均应注意《税务条例》第51(2)、(6)、(7)及(8)条所规定的税务责任如下:
(一)第51(2)条︰任何人士如就任何课税年度应课税,除非已接获该年度的报税表,否则必需在有关年度的评税基期停止后4个月内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
(二)第51(6)条︰任何人士如结束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或结束担任职位或受僱工作,或结束作为土地或建筑物或土地连建筑物的拥有人,而该等收入起源均为应课税的项目,又或不再拥有任何按个人入息课税计算的收入起源时,须在此等情形产生后1个月内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
(三)第51(7)条︰任何应课薪俸税、利得税或个人入息课税的人士,如即将离港超过1个月,必需在离港日期前至少1个月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如因职务、业务或专业工作关係须经常离港,则这规定并不实用。
(四)第51(8)条︰任何应课物业税、薪俸税、利得税或个人入息课税的人士,如更改地址,必需在1个月内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
僱主须提交的资料
所有僱主均应注意《税务条例》第52(4)、(5)、(6)及(7)条所规定的税务责任如下:
(一)第52(4)条︰任何僱主如开端僱用任何相当可能应课薪俸税的新僱员,则须在该项僱用开端日期后3个月内,将该僱员的有关资料,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
(二)第52(5)条︰任何僱主如结束僱用任何相当可能应课薪俸税的僱员,则须不迟于该僱员结束受僱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
(三)第52(6)条︰任何应课薪俸税的僱员,如即将分开香港为期超过1个月,则其僱主须在该僱员预期离港日期前1个月以书面向税务局局长发出通知。这项规定并不实用于在受僱期间须经常分开香港的僱员。
(四)第52(7)条︰任何僱主如须依据第52(6)条的规定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关于其僱员的预期离港日期,除非已获税务局局长书面批准,否则在该通知发出的日期起计1个月内不得付给该名僱员任何金钱或金钱等值。
如须依据税例第52(4)、(5)及(6)条的规定向税务局局长提交资料,你可透过「税务易」<www.gov.hk/etax>提供的「僱主电子报税服务」提交IR56E,IR56F及IR56G表格。此外,你可经税务局网页下载有关表格,你亦可透过「表格传真服务」(25986001)或亲临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1楼税务局信件及表格收发柜位索取有关表格。
如需进一步资料,请致电1878022或阅读本局网页www.ird.gov.hk。
税务局局长黄权辉
今日(五月十五日)在宪报刊登《2020年印花税条例(修订附表8)规例》(《规例》)。
《规例》旨在修订《印花税条例》(第117章)附表8,以宽免在分配及赎回在港上市交易所买卖基金单位的进程中,涉及交易所买卖基金庄家运动的股票买卖印花税。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说:「交易所买卖基金市场的快速增加为香港证券市场的发展带来新机会。新办法将会透过降低在港上市交易所买卖基金的交易成本,推进香港的交易所买卖基金市场的发展,并港勤香港证券市场的深度和流动性,从而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位置。」
「我乐见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也致力推出进一步办法,以降低在香港买卖交易所买卖基金的成本。凭着我们的共同尽力,我有信念能吸引更多交易所买卖基金在香港市场上市,并把香港发展成为区内首选的交易所买卖基金枢纽。」
财政司司长在二○二○至二一年度《财政预算案》中颁布此项新办法,宽免交易所买卖基金一级市场运动的股票买卖印花税。在香港二级市场买卖交易所买卖基金的印花税自二○一五年起已获宽免。
《规例》今日刊宪后,将于五月二十日提交立法会省览,并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规例》将于二○二○年八月一日生效。
完
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光9时13分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健锋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的书面答覆:
问题:
于二○一七年年底建议修订《税务条例》(第112章),以实施利得税率两级制(两级税制),使实用于法团及非法团的首200万元应评税利润的利得税率可减半。的修例建议旨在减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及初创公司)的税务负担、缔造有利的营商环境、推进经济增加、发明就业机遇,以及港勤香港的竞争力。当时预计实施两级税制会令税收每年减少约58亿元。两级税制现已生效,并实用于二○一八年四月一日或之后开端的课税年度。就此,可否告诉本会:
(一)过去两个财政年度,每年因实施两级税制而减少的利得税收入,以及该金额佔税收总额的百分比为何;
(二)有否评估两级税制的成效及相干数据,包含(i)不同范围公司的应缴利得税款额、(ii)本地及非本地企业的数量及(iii)企业在本地投资的范围在实施两级税制前后的比拟;及
(三)两级税制实施至今,有否了解各持份者对该税制的意见和建议;会否因应近年社会情形转变、多项税务办法相继落实,以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环球税务提出的建议及要求,就两级税制进行检查?
回答:
︰
就问题的各部分,我现回答如下:
于二○一八年年初修订《税务条例》(第112章)以实施利得税两级制税率,法团及非法团业务首200万元应评税利润的利得税税率分离降至8.25%及7.5%,而其后的利润则继续分离按16.5%及15%徵税。利得税两级制由二○一八/一九课税年度起实施。
利得税两级制对税收的影响于二○一九至二○财政年度中首次反映。依据税务局的资料,二○一八/一九课税年度的利得税收入约1,560亿元,利得税纳税人约146000名,当中约89000名利得税纳税人以两级制税率评税,佔总数约61%。于二○一九至二○财政年度的利得税税收因而大约减少了60亿元,约佔利得税税收总额近百分之四。这与我们早前估量利得税两级制的实施将减少利得税的收入相若。
在实施利得税两级制前,我们曾向专业集团和商会介绍新办法,商界广泛欢迎这办法,以为有助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及缔造有利营商环境。由于利得税两级制刚实施两年,关于二○一九/二○课税年度的利得税评核仍在处置中,我们会继续亲密留心利得税两级制的实施情形,目前并没有筹划检查。
完
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光12时25分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依据《税务条例》(第112章)作出一项命令,以实施香港与澳门签署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支配(澳门支配),该命令将于五月二十二日刊宪。
发言人说:「澳门支配将令两地居民无须为同一收入两度课税,并使他们在从事跨境经贸及投资运动时,能更清晰肯定其税务负担和节俭税款。」
这项命令将于五月二十七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澳门支配须待两地各自完成有关的同意程序后生效。
澳门支配于二○一九年十一月签署,是香港签署的第四十三份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议/支配。其摘要载于附件。
完
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光15时00分
(以下清单是依据发债人提供的资料编制。)
2018年4月1日之前发行的符合资历的债务票据
符合利得税宽减资历的短期/中期债务票据
符合利得税豁免资历的长期债务票据
2018年4月1日或之后发行的符合资历的债务票据
《豁免薪俸税及利得税(防疫抗疫基金)令》(《命令》)将于五月二十九日刊宪并生效。《命令》旨在落实由二○一九/二○课税年度起就企业或个人于防疫抗疫基金下获得的大部分财政资助或援助给予税务豁免。
发言人表现:「鉴于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带来前所未见的挑战,成立防疫抗疫基金并先后推出两轮纾困办法。除部分办法所发放的基金款项没有税务效果外,其他办法涉及《税务条例》所订的税务责任而须要课税。」
「为使相干企业或个人能充足受惠于基金的援助,除涉及一般商业运动而并非通过配对支配发放的款项,受惠方将可获豁免就有关援助缴付利得税及薪俸税。」
有关防疫抗疫基金两轮办法的税务影响摘要载于附件。如基金推出进一步办法,亦将继续採取雷同塬则提供税务豁免。
因应大部分纳税人开端就二○一九/二○课税年度填交报税表,《命令》于刊宪当日生效能及早提供清楚明白的税务处置支配。《命令》生效后,僱主及僱员在报税表无需填报相干获豁免徵税的款项。就已递交报税表的企业或个人,可于《命令》生效后以书面通知税务局以修正相干资料。而僱主则须为相干僱员提交修订的僱主报税表格。
《命令》将于六月三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完
2020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光15时30分
税务局今日(六月一日)发出约277万份二○一九至二○课税年度个别人士报税表。一般而言,纳税人须于一个月内(即七月二日或之前)递交报税表,经营独资业务人士的交表限期为叁个月(即九月一日或之前)。网上报税可主动获延期一个月(即就一般人士而言主动延至八月三日,就经营独资业务人士而言则主动延至十月三日)。
财政司司长在今年的《财政预算案》中建议宽减二○一九至二○课税年度的利得税、薪俸税和个人入息课税百分之百的税款,每宗个案以20,000元为上限。纳税人只需如常填报二○一九至二○课税年度报税表,待有关法例通过后,税务局便会在评税时作出宽减。
由今日至七月二日期间,税务局延伸电话查询热线1878022的服务时光:星期一至五延伸至下午七时,星期六由上午九时至下午一时,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以解答纳税人有关报税的查询。
完
2020年6月1日(星期一)
香港时光12时30分
以下是今日(六月三日)立法会会议上林健锋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回答:
问题:
自二○一六年十一月五日起,全面进步住宅物业交易的从价印花税(印花税)税率至划一的15%(即第1标準第1部税率),但在取得住宅物业时并没有拥有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业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香港居民)买家,可按较低的塬有税率(即第2标準税率)缴付印花税。此外,以先买后卖方法转换其唯一在港住宅物业(换楼)的香港居民,只要在购入新物业后的12个月内销售塬有物业,可申请退还分离以15%及塬有税率计算的印花税税款差额。就此,可否告诉本会:
(一)鉴于上个财政年度(截至今年二月二十九日)按第2标準税率缴付印花税的住宅物业交易当中,有77%的交易所涉物业售价介乎4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有否评估该等物业的买家(当中不少是首次置业人士)在缴付首期后,会否对缴付15万元至50万元的印花税觉得吃力;如有评估而成果为会,会否斟酌调低有关税率;
(二)过去两个财政年度,每年有多少宗已同意或仍在审批中的退还部分印花税税款的申请、平均每宗申请所涉退还金额,以及申请人由签立购入物业的交易文书至其提交退还印花税申请的平均相距日数(并按物业售价/价值所属组别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三)有否检视换楼人士须先缴付15%税率的印花税并在销售塬有物业后才可申请退还部分印花税的支配,有否加重该类人士的财务负担及妨害住宅物业的流转;及
(四)会否(i)检视各项楼市需求管理税务办法的成效,以及其对物业市场和置业人士的影响,以及(ii)斟酌调整该等办法或设立调整机制?
回答:
:
经谘询税务局,我现就提问回复如下:
(一)为优先照料没有拥有任何香港住宅物业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置居须要,依据现行机制,如买家是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并在取得住宅物业时,不是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业的实益拥有人,有关住宅物业交易可按较低的第2标準税率缴付从价印花税。第2标準税率为引入需求管理办法前塬有的从价印花税税率。视乎物业售价或价值(以较高者为準),第2标準税率介乎100元至物业售价或价值的4.25%。
在斟酌是否有须要调整有关住宅物业的印花税税率时,必需审慎斟酌相干支配对整体楼市的影响。任何放宽需求管理办法或下调印花税税率的举措,均可能被市场趁机炒作为调整楼市政策的讯号,可能导致楼市再度升温。有关举措亦可能会刺激部分市民对本地住宅物业的需求,在目前房屋仍然供不应求的情形下,有机遇造成推高楼价的反后果。因此,必需审慎行事,避免向市场发出毛病信息。
(二)依据税务局提供的资料,在过去两个财政年度,因转换住宅物业而提出退还部分从价印花税的申请资料载于附件。
(三)依据现行新住宅印花税的机制,如一名香港永久性居民购置新住宅物业以代替其唯一的塬有住宅物业,他/她须先按新住宅印花税的15%税率(即第1标準第1部)缴付从价印花税;若他/她可提交证明文件,证实他/她在签立购入新住宅物业的楼契日期后的12个月内,售出其唯一的塬有住宅物业,他/她可于法定期限内向税务局申请退还部分从价印花税,金额相当于按15%税率与按第2标準税率计算的税款差额。
明确先缴付相干印花税、待处理塬有物业后才申请退还部分税款的现行机制,可能会增长换楼人士的置业成本。然而,如果放宽相干要求,可能会招致一些并无真实意图销售塬有物业的业主,藉换楼的名义拖延缴付印花税,或趁机持有多于一个住宅物业一段较长时光来获利。这与推出需求管理办法的政策塬意背道而驰,亦可能会造成破绽,减弱办法在减少住宅物业投资需求方面的成效。在制订相干机制时,须在照料香港永久性居民转换物业的实际须要与保障需求管理办法的成效之间取得恰当平衡。
(四)一直亲密监察楼市的发展和动向。留心到各项需求管理办法自推行以来,在打击短期炒卖运动、遏抑外来需求和减少投资需求方面,都取得必定成效。一如既往,会继续坚持警觉,参考一系列指标,包含楼价、市民置业负担比率、物业成交量、房屋供给、本地和环球经济变化等,适时採取适合的办法回应市场变化,确保楼市健康发展。
完
2020年6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光12时55分
在过去两个财政年度因转换住宅物业而提出退还部分从价印花税的申请
2018-19财政年度
税务局今日(六月四日)呼吁市民进步警觉,提防一个域名为「http://ird-govhk.info/www.ird.gov.hk」的欺诈网站及名为「taxfaq@ird-govhk.info」的伪冒电子邮箱。税务局与该欺诈网站及电子邮箱并无任何关系。
税务局已把事件交由警方作进一步调查。税务局提示市民进步警觉,不要阅读以上欺诈网站或开启由以上电子邮箱发出的电邮。
完
2020年6月4日(星期四)
香港时光19时00分
2020年5月
(I)额外印花税
除《印花税条例》另有规定外,「额外印花税」实用于所有在2010年11月20日或以后取得的住宅物业。
自2012年10月27日起调高了「额外印花税」的税率及延伸了须缴纳「额外印花税」的物业持有期。
在2020年5月份的住宅物业交易中,印花税署肯定31宗依据《印花税条例》须缴纳「额外印花税」的交易。该31宗交易分类如下:
此外,最近六个月涉及「额外印花税」的宗数及款额表列如下:
(II)买家印花税
除《印花税条例》另有规定外,「买家印花税」实用于所有在2012年10月27日或以后取得的住宅物业。
最近六个月涉及「买家印花税」的宗数及款额表列如下:
(III)双倍从价印花税及新住宅从价印花税
除《印花税条例》另有规定外,「从价印花税」第1尺度第1部税率(即划一为15%的「新住宅印花税」税率)实用于任何在2016年11月5日或以后签立以取得住宅物业的文书;「从价印花税」第1尺度第2部税率(即《2018年印花税(修订)条例》生效前的「从价印花税」第1尺度税率,一般称作「双倍从价印花税」税率)则继续实用于非住宅物业交易的文书。
最近六个月签立的物业交易文书,并须按第1尺度第1部税率及第1尺度第2部税率徵收「从价印花税」的宗数及款额,表列如下:
按第1尺度税率征收的「从价印花税」
税款(百万元)
‘#由于进位关系,个别数字加起来未必与总数相等。
注:依据《印花税条例》,纳税人须在签立可予征收印花税的买卖协定/售卖转易契后30天内缴付印花税。上表所列个别月份的印花税数据或会包含之前月份的交易个案,因此未必能够完整反映该月的市况。
颁布日期:2020年6月9日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今日(六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动议恢复二读争辩《2020年税务(修订)(船舶租赁税务宽减)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
我感激各位议员对《2020年税务(修订)(船舶租赁税务宽减)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表达的意见。
《条例草案》于今年叁月提交立法会,建议修订《税务条例》,以提供专项税制,让合资历船舶出租商和合资历船舶租赁管理商获得利得税宽减,藉以吸引船舶租赁企业在香港拓展业务,港勤香港作为亚太区船舶租赁中心和国际海运中心的竞争力。
为此,《条例草案》建议,合资历船舶出租商进行营运租约和融购租约运动所获得的合资历利润,可获免税支配。同时,为利便船舶出租商的运作,《条例草案》建议合资历船舶租赁管理商为合资历船舶出租商进行的船舶租赁管理运动,例如成立或管理特定目标公司来拥有出租船舶、支配採购或出租船舶、管理租约等,其合资历利润可享半税优惠,即税率一般为8.25%。
另外,合资历船舶出租商就其营运租约所得的应课税款额,订为租金收入扣减支出(不包含折旧免税额)后款额的百分之二十,即税基宽减。由于船舶租赁管理商和进行融购租约运动的船舶出租商并不享有船只的折旧免税额,税基宽减并不实用。
为防止税务优惠被滥用,《条例草案》已参加防止滥用条文,例如防止亏损转移、重要目标测试、中央管理及掌握和本质运动要求等,包含具体订明合资历船舶出租商和合资历船舶租赁管理商须在香港符合有足够全职合资历僱员人数和足够营运开支的两项门槛要求,以确保建议的税务宽减只会惠及在香港进行条例订明的重要赚取收入运动的实体公司,从而到达为香港增长经济运动和发明就业机遇的政策目标。
鉴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对侵害性税务办法的关注,已就《条例草案》初步徵询经合组织的意见。经合组织初步意见是正面的,但建议就若干定义按经合组织的最新标準作出技术性的微调,这并不影响《条例草案》的本质内容。就此,我会在稍后的全部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有关修改案。
为执行《条例草案》和修改案所载列的各项税务办法,税务局会在条例刊宪生效后发出《释义及执行指引》,详细解释技术细节和执行支配。
,《条例草案》对推进香港发展船舶租赁业务尤为主要,有助增强香港作为船舶租赁业务基地的吸引力,并带动对本港航运、金融和各专业服务行业的需求,以进一步巩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肠位和港勤香港作为国际航运中心的实力。
,我动议二读《条例草案》,恳请议员支撑《条例草案》和稍后提出的修改案。
我谨此陈辞。多谢。
完
2020年6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光19时10分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欢迎立法会今日(六月十日)通过《2020年税务(修订)(税务宽免)条例草案》。新条例落实在二○二○至二一年度《财政预算案》提出的税务宽免,即宽减二○一九/二○课税年度百分之百的薪俸税、个人入息课税及利得税,每宗个案以20,000元为上限。
许正宇说:「宽免办法有助减轻纳税人的税务负担。税务局会在稍后发出的税单反映这税款宽减,纳税人无须就此提出申请。」
税款宽减办法将惠及195万名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纳税人,以及141000个须缴税的法团及非法团业务。在二○二○至二一年度的收入将因而减少208亿元。
完
2020年6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光19时10分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今日(六月十日)在立法会全部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20年税务(修订)(船舶租赁税务宽减)条例草案》动议修改案的发言全文:
:
我动议修改《2020年税务(修订)(船舶租赁税务宽减)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第5及19条。修改案具体内容已载于发给各位委员的文件内。以下我简介修改案的重要内容。
正如我在恢复二读发言中所解释的情形,为了回应经合组织对《条例草案》提供的初步意见,我建议修订《条例草案》第19条如下:
(一)就新增附表17FA第1(1)条,厘清「船舶租赁运动」一词须包含经合组织所规定的「重要赚取收入运动」。
(二)就新增附表17FA第5及6条所订明合资历船舶租赁和船舶租赁管理运动的门槛要求,厘清为进行该等运动在香港的全职合资历僱员人数和营运开支款额,均须足够。
《条例草案》第5条修改案和第19条的其他修改案均是技术性的字面修正,并不影响《条例草案》的本质内容。
,我恳请议员支撑上述修改案。
我谨此陈辞。多谢。
完
2020年6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光19时13分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今日(六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动议三读《2020年税务(修订)(船舶租赁税务宽减)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
我动议《2020年税务(修订)(船舶租赁税务宽减)条例草案》予以三读并通过。
完
2020年6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光19时15分
2019/20课税年度个别人士报税表已于2020年6月1日发出。纳税人必需于报税表发出日起1个月内(即7月2日或之前)将填写及签订妥善的报税表交回税务局。独资业务东主,则可于3个月内(即9月1日或之前)交回报税表。
所有网上报税的人士都可主动获延期1个月交表,即延期至8月3日。独资业务东主的交表限期亦可主动获延期1个月至10月3日。「税务易」用户可登入其帐户查阅及提交报税表。如对「税务易」有任何查询,可致电税务局热线1832011。
如因通信地址变革而未收到报税表,你应尽快透过下列方式通知税务局更改通信地址及索取报税表复本:
(1)填妥下列表格,传真至28771232或邮寄香港邮政总局信箱132号;或
(2)亲往税务局办理(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1楼谘询中心)。
如只需索取报税表复本,你可:
(1)填妥下列表格,传真至28771232或邮寄香港邮政总局信箱132号;或
(2)于办公时光致电1878022与税务局职员联络。
税务局局长黄权辉
索取报税表复本/更改通信地址通知书
致:税务局局长
香港邮政总局信箱132号
(传真号码:28771232)
姓名:身分证号码:
档案号码:日间联络电话:
(请在恰当空格内加上「√」号)
请向本人发出2019/20年度个别人士报税表复本
请更改本人的通信地址如下:
签订:
(应与报税表或过往信件的签订雷同)
日期:
商业登记署现透过派筹方法提供商业登记柜位服务·除即日亲临领筹外,由2020年6月22日上午9时起,需柜位服务办理以下商业登记事宜的人士亦可经网上预约未来5个工作天的商业登记署柜位服务:
新商业/分行登记
递交商业登记表格/重发缴款通知书/其他查询
每次预约可供办理不多于两份新商业l分行登记申请或不多于20个个案的递交商业登记表格/重发缴款通知书/其他查询服务。
网上预约
经网上预约商业登记柜位服务的人士须输人其姓氏、部份香港身分证号码或护照号码(如没有香港身分证)、及所需办理个案的业务或分行名称/商业登记号码。完成预约后,体系会显示预约确认书,列明输人的预约人及个案资料。使用柜位服务的人士须带同确认书印本或电子纪录,在预约的日期和时段往商业登记署办理商定的柜位服务·商业登记署职员可要求使用服务人士出示香港身分证或护照,以核对预约人资料。柜位职员只会就确认书上列明的预约个案提供相干的柜位服务。
查询
如有查询,请电邮至taxbro@ird.gov.hk与商业登记主任联络。
商业登记署
物业税是按有关课税年度内由物业所得的实际租金(包含顶手费)计算,向业主征收。如在有关课税年度业主曾就物业收取租金并须课税,除非已收到恰当的报税表(见下文),否则必需在评税基期终结后4个月内(如在2019╱20课税年度,即为2020年7月31日或之前)以书面通知本局,并叙明有关物业的详情。本局备有「物业出租通知书」表格(IR6129),业主可在本局网页
已收到报税表的业主,即使没有租金收入(例如物业由业主自住或供其他人士免费使用),仍须填妥报税表并在注明的限期内交回本局,以便本局更新有关纪录。业主应在恰当的报税表内填报其租金收入:
报税表实用实用业权业权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个别人士全权拥有的物业物业税报税表(BIR57)个别人士联权或分权拥有的物业物业税报税表(BIR58)法团及集团拥有的物业保留租金纪录(例如租约及租单副本等)最少7年。
如地址有更改,于1个月内以书面通知本局。
如物业的业权有变革,于1个月内以书面通知本局。
有限公司拥有的物业如获豁免物业税,假若业权或用处有变革,或因任何其他情形而可能影响其税项豁免的资历,该有限公司必需于事后30天内将该项转变以书面通知本局。
不按照《税务条例》的规定办理,可招致重罚。如需更多有关业主的税务责任的资料,可参阅本局网页
税务局局长黄权辉
今日(六月十九日)在宪报刊登《2020年税务(修订)(船舶租赁税务宽减)条例》(《修订条例》),以落实二○一九年《施政报告》的办法,向合资历船舶出租商和合资历船舶租赁管理商提供税务优惠。《修订条例》生效日期追溯至二○二○年四月一日。
发言人表现:「船舶租赁是具发展潜力的高增值海运服务。我们预期新推出的税务办法吸引更多公司来港发展船舶租赁业务,港勤香港作为亚太区船舶租赁中心的竞争力,并有助吸引相干海运业机构落户香港,强大本港的海运业群和巩固香港的国际海运与金融中心肠位。」
依据《修订条例》,船舶出租商进行与营运租约和融购租约有关的船舶租赁运动所获得的合资历利润,可获免税支配。同时,为利便船舶出租商的运作,船舶租赁管理商为船舶出租商进行的船舶租赁管理运动(例如成立或管理特定目标公司以拥有出租船舶、支配採购或出租船舶、管理租约等)所获得的合资历利润,一般可享半税优惠(即税率为8.25%)。《修订条例》已参加防止滥用条文,以维护税务体制的健全性和遵行最新的国际税务规例。
完
2020年6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光11时00分
纳税人须提交的资料
所有纳税人均应注意《税务条例》第51(2)、(6)、(7)及(8)条所规定的税务责任如下:
(一)第51(2)条︰任何人士如就任何课税年度应课税,除非已接获该年度的报税表,否则必需在有关年度的评税基期停止后4个月内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
(二)第51(6)条︰任何人士如结束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或结束担任职位或受僱工作,或结束作为土地或建筑物或土地连建筑物的拥有人,而该等收入起源均为应课税的项目,又或不再拥有任何按个人入息课税计算的收入起源时,须在此等情形产生后1个月内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
(三)第51(7)条︰任何应课薪俸税、利得税或个人入息课税的人士,如即将离港超过1个月,必需在离港日期前至少1个月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如因职务、业务或专业工作关係须经常离港,则这规定并不实用。
(四)第51(8)条︰任何应课物业税、薪俸税、利得税或个人入息课税的人士,如更改地址,必需在1个月内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
僱主须提交的资料
所有僱主均应注意《税务条例》第52(4)、(5)、(6)及(7)条所规定的税务责任如下:
(一)第52(4)条︰任何僱主如开端僱用任何相当可能应课薪俸税的新僱员,则须在该项僱用开端日期后3个月内,将该僱员的有关资料,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
(二)第52(5)条︰任何僱主如结束僱用任何相当可能应课薪俸税的僱员,则须不迟于该僱员结束受僱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
(叁)第52(6)条︰任何应课薪俸税的僱员,如即将分开香港为期超过1个月,则其僱主须在该僱员预期离港日期前1个月以书面向税务局局长发出通知。这项规定并不实用于在受僱期间须经常分开香港的僱员。
(四)第52(7)条︰任何僱主如须依据第52(6)条的规定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关于其僱员的预期离港日期,除非已获税务局局长书面批准,否则在该通知发出的日期起计1个月内不得付给该名僱员任何金钱或金钱等值。如须依据税例第52(4)、(5)及(6)条的规定向税务局局长提交资料,你可透过「税务易」<www.gov.hk/etax>提供的「僱主电子报税服务」提交IR56E,IR56F及IR56G表格。此外,你可经税务局网页下载有关表格,你亦可透过「表格传真服务」(25986001)或亲临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1楼税务局信件及表格收发柜位索取有关表格。
如需进一步资料,请致电1878022或阅读本局网页www.ird.gov.hk。
税务局局长黄权辉
印花税署
印花通告第02/2020号
证券借用宽免–提交证券借用交易报表
依据《印花税条例》第19(13)条,本通告旨在提示证券借用人有责任就其已在本署登记的「证券借用及借出协定」提交证券借用交易报表。
2.证券借用人在下列情形下,须在截至每年6月30日或12月31日止六个月期间的证券借用交易报表[表格第SBUL1号]申报,并须于上述日期后一个月内提交。
(甲)在报表申报期间有进行证券借用交易;或
(乙)有从上次的报表期间结转过来的未交收交易。
3.请注意,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证券借用交易报表将于2020年7月31日到期提交。依据《印花税条例》第19(15)条,证券借用人如不遵从规定提交报表,可处第2级罚款,即港币5,000元。
4.如对本通告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5943159或25943164与本署联络。
印花税署
2020年7月
以下是今日(七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吴永嘉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的回答:
问题:
香港经济低迷令各行业现时面对宏大的经营压力,而银行对商业借贷亦趋向更审慎。有企业东主有意销售其物业以便周转。然而,各项楼市需求管理办法(俗称「辣招」)令套现难度大增。就此,可否告诉本会:
(一)鉴于据悉新加坡有意放宽其楼市需求管理办法,以吸引国际资金到当地投资以振兴经济,当局有否评估此情形,并斟酌赶在这个亚洲区内重要竞争对手推出有关办法之前,把从价印花税税率调低至以往程度,以港勤香港的竞争力;及
(二)鉴于有商户建议,即使为免影响市民自置居所的机遇而不即时全面「撤辣」,亦至少应实施下述三项办法:(i)把从价印花税税率由目前的百分之十五逐步下调至以往程度;(ii)更改以「先买后卖」方法换楼的人士,须先缴付印花税后才可申请退回已缴税款的支配;及(iii)就非住宅物业交易「撤辣」,当局会否实施这些办法;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回答:
代:
特区房屋政策的其中一项主要目的是维持物业市场的健康发展。过去几年,依照本地物业市场的实际情形,采用双管齐下的方法,既致力增长土地及房屋供给以回应需求,亦推出多轮需求管理办法,打击短期炒卖运动及减少投资和外来需求。这些办法旨在防止物业市场进一步升温,以免对本地宏观经济和金融系统的稳固造成重大风险;确保物业市场健康发展;并于当前房屋供给偏紧的情形下,优先照料香港永久性居民自置居所的须要。不同国度和地域在制订与物业市场相干的政策时,均会因应该地的经济、物业市场情形,以及自身的政策斟酌,推行恰当的办法。
吴议员提出调低物业印花税税率或有助吸引外资,港勤香港的竞争力。以为投资者选择开展业务地点时会斟酌多方面的因素,包含营商环境及商机、税制及税率,以及经营成本等。斟酌到目前香港物业市场的实际情形,需求管理办法确保物业市场健康发展,可有助提供稳固的营商环境,维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和商业中心的竞争力。
明确企业在现时的经济情形下,或会见对较大的现金流压力。今年的《财政预算案》及两轮防疫抗疫基金共推出一系列涉及超过二千八百亿元的纾困办法,减轻企业的财政负担,同时亦为中小企推出「百分百担保特惠贷款」和为合资历企业推出「保就业」筹划,以纾缓企业现金流转艰苦。
就吴议员问题的两部分,经谘询运输及房屋局后,现综合回复如下:
在斟酌是否调整有关住宅物业的印花税税率时,必需审慎斟酌相干支配对整体楼市的影响。受环球和本地因素影响,住宅物业市场由2019年下半年起转趋淡静。楼价虽稍有回落,但最近亦有回升迹象。整体楼价仍处于一般市民难以负担的程度。2020年第一季的市民置业负担比率(注)仍然处于73%的高程度,远高于2000年至2019年20年长期平均数的45%。
任何放宽需求管理办法或下调印花税税率的举措,均可能被市场趁机炒作为调整楼市政策的讯号,亦可能会刺激部分市民对本地住宅物业的需求,在目前房屋仍然供不应求的情形下,有机遇造成推高楼价的反后果。因此,必需审慎行事。
至于非住宅物业方面,引入双倍从价印花税的目标,是防止住宅物业市场的亢奋情形蔓延至非住宅物业市场。非住宅物业售价虽然由2019年开端有回落的趋势,但依然维持较高程度,会继续亲密监察市场情形。
香港永久性居民如购置新住宅物业以代替其唯一的原有住宅物业,依据现行机制,须先缴付相干印花税,待处理原有物业后才申请退还部分税款。明确有关支配可能会增长换楼人士的置业成本。然而,如果放宽相干要求,可能会招致一些并无真实意图销售原有物业的业主,借换楼的名义拖延缴付印花税,或趁机持有多于一个住宅物业一段较长时光以图获利。这有违推出需求管理办法的政策原意,也和照料香港永久性居民转换物业的实际须要背道而驰。
一如既往,会继续留心市场情形,参考一系列指标,包含物业市场价钱、市民置业负担比率、物业成交量和供给量、本地和环球经济变化等,适时採取适合的办法回应市场变化,确保物业市场健康发展。
注:置业负担比率是指就一个面积45平方米的单位而言,若以当时的按揭利率和20年还款期计算,按揭供款相对住户(公营房屋住户除外)入息中位数的比率。
完
2020年7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光16时22分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今日(七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恢复二读争辩《有限合伙基金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代︰
首先,我要多谢立法会议员、业界和不同持份者、立法会秘书处和法律参谋在《有限合伙基金条例草案》订立进程中给予我们很多的意见。
《条例草案》的目标是引入一个切合投资基金运作须要的有限责任合伙制度,吸引私募基金和创投基金等私人基金在香港落户,正正是刚才议员所讲的「塘水滚塘鱼」,这条例的目标就是想引全世界的「活水」到香港,为他们提供接口,让「水」可以落户香港,为香港资产及财富管理业提供新的增加动力。正如刚才很多议员所说,面对区内不同基金中心的竞争,我们更有急切须要,让这法例通过,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的资产及财富管理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的位置。
我们的核心竞争力和金融基因一直没有转变,承着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机会,我们有充足条件发展成为亚洲区私募基金的基地。在设计这个有限合伙基金制度时,我们凝听了业界的意见,亦参考了大批国际经验,致力在推进业界发展和保障投资者之间取得平衡。
《条例草案》的重要内容有几方面。第一,有限合伙基金制度下注册的基金,须由一名普通合伙人及最少一名有限责任合伙人藉有限合伙协定组成。有限合伙基金制度会是一个由公司注册处负责的注册制度,申请须由律师代表有关基金提交。基金须在香港设有注册办事处,而基金的投资範围和策略,刚才很多议员亦有给予意见,是要由合伙人在基金的有限合伙协定内决议。刚才多位议员亦提到,我们要如何增强公司注册处的资源和人手支配,这些我们都会去做。
从保障投资者好处的角度动身,我们建议赋予公司注册处处长有相干的执法权利,以实行职责。另外,我们在新制度下把若干行动订为罪恶,包含:
(一)在未有注册下招揽投资者投资;
(二)作出虚伪陈说;
(三)烧毁文件等。
刚才有议员提到,今次这套制度与证监会目前的监管框架如何对接。重要是与证监会发出的9号牌照有对接,例如是有限合伙基金委任的投资经理,如获普通合伙人全权委托在香港从事管理该基金,而该基金的投资组合包含《证券及期货条例》下所定义的「证券」或「期货合约」的话,便须向证监会申领9号牌照。如果普通合伙人在香港自行管理基金(即没有委任其他公司作为投资经理),该普通合伙人须领有9号牌照。
此外,我们因应立法会法律参谋的意见,也对《条例草案》作出一些修订。当中其实有一点是已经回应了涂议员(涂谨申议员)提出关于免责辩白第89条的问题,我会在稍后时光解释。另外,涂议员刚才所提到的两点,除了第89条外,包含过渡支配,这些在《条例草案》通过后,我们会与业界落实。同时,牵涉第22条有关保本基金资产的法律责任,斟酌到这些基金所投资的资产太多,我们与业界切磋后,为体现行业的通例,我们愿望保存弹性,所以《条例草案》第22条是无须负上刑事责任的。
总结来说,即使刚才有很多议员提出关注,就这条《条例草案》我们近期与很多专业集团、法律集团讨论后,大家对《条例草案》通过翘首以待,愿望可以尽快通过。大家可以见到《条例草案》有助增强香港在基金成立和管理方面的竞争优势,及带动很多专业服务的需求。同时,本地的初创企业亦会因为有机遇成为基金投资对象而受惠。
总括而言,我们愿望议员支撑《条例草案》和我稍后提出的修改案,让《条例草案》可在今年八月叁十一日起落实。多谢代。
完
2020年7月9日(星期四)
香港时光19时56分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今日(七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全部委员会审议阶段,就《有限合伙基金条例草案》动议修改第24(2)条、第35(2)条及第89条的发言全文︰
代:
我们将会提出修改案,以修改第24(2)条、第35(2)条的中文文本及第89条,以回应立法会法律参谋的意见。修改案的内容已载列于发给各位委员的文件内。我现在简介这叁项修改案的重要内容。
第一,第24(2)条的修改案是针对有限合伙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在每年送交公司注册处处长存档的周年申报表内的声明。塬有的条文要求普通合伙人表明有关基金在之前的12个月内,有营运或有经营基金的业务,并在未来12个月内,将会营运或将会经营基金的业务。
立法会法律参谋向我们提出普通合伙人有机遇相信在未来12个月内,有关基金将结束营运。我们认同这种情形在现实中有可能产生,以致普通合伙人不能符合塬有第24(2)条的要求。
为了处置这种情形,我们动议修正第24(2)条,让普通合伙人在周年申报表内,可就有关基金在未来12个月内会否继续营运作出评估。
第二,有关第35(2)条的中文文本,塬文「任何负责人明知而致使或准许有关基金违背指明的条文,即属犯法」一句中,「明知而」一词是同时润饰「致使」及「准许」。为令这个意思更为确实,以及为与《打击洗钱及可怕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第5(7)条的用字吻合,我们动议在「准许」之前加上「明知而」。这项修改案纯洁是技术性的修订。
第三,有关刚才涂议员(涂谨申议员)所讲第89条的免责辩白,我们的政策意向是只会在被告人身上施加援引证据的提证责任,确立他已採取一切合理步骤,以避免犯该罪恶。在毫无合理疑点的标準下证明相干罪恶的所有元素的举证责任仍由控方承担。为令这个意思更为确实,并清晰订明此免责辩白不实用于若干罪恶,例如第35(2)、86(1)及87(1)条等所订的罪恶,我们动议修订第89条的字眼。
代,我谨此陈辞,愿望得到大家的支撑。
完
2020年7月9日(星期四)
香港时光19时57分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今日(七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三读《有限合伙基金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
我动议《有限合伙基金条例草案》予以三读并通过。
完
2020年7月9日(星期四)
香港时光19时58分
2020年6月
(I)额外印花税
除《印花税条例》另有规定外,「额外印花税」实用于所有在2010年11月20日或以后取得的住宅物业。
自2012年10月27日起调高了「额外印花税」的税率及延伸了须缴纳「额外印花税」的物业持有期。
在2020年6月份的住宅物业交易中,印花税署肯定32宗依据《印花税条例》须缴纳「额外印花税」的交易。该32宗交易分类如下:
取得物业后计的持有期
宗数注
税款(千元)
超过6个月但在12个月或以内
1,427
19,660
此外,最近六个月涉及「额外印花税」的宗数及款额表列如下:
税款(百万元)
2020年2月
2020年3月
16.4
18
2020年5月
2020年6月
32
(II)买家印花税
除《印花税条例》另有规定外,「买家印花税」实用于所有在2012年10月27日或以后取得的住宅物业。
最近六个月涉及「买家印花税」的宗数及款额表列如下:
税款(百万元)
2020年2月
2020年3月
63.9
41
2020年5月
2020年6月
53
(III)双倍从价印花税及新住宅从价印花税
除《印花税条例》另有规定外,「从价印花税」第1标準第1部税率(即划一为15%的「新住宅印花税」税率)实用于任何在2016年11月5日或以后签立以取得住宅物业的文书;「从价印花税」第1标準第2部税率(即《2018年印花税(修订)条例》生效前的「从价印花税」第1标準税率,一般称作「双倍从价印花税」税率)则继续实用于非住宅物业交易的文书。
最近六个月签立的物业交易文书,并须按第1标準第1部税率及第1标準第2部税率征收「从价印花税」的宗数及款额,表列如下: